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2022-07-01 , 浏览:2354

2022年07月0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了《强龙头壮产业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力争在汽车、机械、电子信息、高端金属新材料(冶金、有色金属)、石化化工、高端绿色家居、现代轻工纺织等重点支柱产业链,以及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链中培育100家以上链主型龙头企业。并给出了企业遴选标准。结合链长制工作,建立“五个一”(一名自治区领导、一条产业链、一批链主型龙头企业、一个工作专班、一套工作方案)工作推进机制。

 

《行动方案》明确链主型龙头企业的遴选标准,应当具备在广西注册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群链牵引力强,在广西有本行业产业链上下游配套的企业6家以上产出规模大,年工业总产值(或年工业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或年缴税3000万元以上;创新水平高,拥有自治区级及以上研发机构、自主品牌或发明专利,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核心竞争力突出,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国内(或国外)行业位居前20位、关键零部件竞争力位居前50位等7项条件。

 

根据《行动方案》部署,全区将实施龙头创新引领力提升行动、龙头市场主导力提升行动、龙头群链带动力提升行动、龙头产业链精准招商行动和龙头产业链项目建设行动等强龙头五大行动。推动每家链主型龙头企业至少建立1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每条关键产业链组建1个以上创新联合体和创建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到2025年,力争新培育500个首台(套)产品,打造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和行业话语权的产品。每年培育20家自治区级及以上质量标杆企业,到2025年力争自治区级及以上质量标杆企业超过300家。

 

在加强财政金融支持方面,《行动方案》提出,对被认定的链主型龙头企业,在自治区工业龙头企业认定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家企业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链主型龙头企业特别重大的项目,自治区和各市、县(市、区)可通过直接股权投资、投资补助等方式给予“一企一策”支持。自治区工业振兴资金、新兴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优先支持链主型龙头企业的项目。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各类科创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围绕关键产业链企业开展投资,引导社会资本、金融机构跟进投资,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和转型升级。

 

附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强龙头壮产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2〕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强龙头壮产业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强龙头壮产业行动方案

 

为加快培育一批群链牵引力强、产出规模大、创新水平高、核心竞争力突出、市场前景广阔的链主型龙头企业,推动产业增链补链强链,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攻方向,以工业树产业林布局全景图为引领,聚焦关键产业链增链补链强链,培育壮大产业链龙头企业,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积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为加快推进工业振兴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力争在汽车、机械、电子信息、高端金属新材料(冶金、有色金属)、石化化工、高端绿色家居、现代轻工纺织等重点支柱产业链,以及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链中培育100家以上链主型龙头企业。

 

二、企业遴选

 

(一)遴选标准。

 

链主型龙头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广西注册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群链牵引力强,在广西有本行业产业链上下游配套的企业6家以上。

3.产出规模大,年工业总产值(或年工业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或年缴税3000万元以上。

4.创新水平高,拥有自治区级及以上研发机构、自主品牌或发明专利,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

5.核心竞争力突出,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国内(或国外)行业位居前20位、关键零部件竞争力位居前50位。

6.市场前景广阔,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及发展方向,能效水平达到行业标杆。

7.近三年内信用记录良好,没有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二)遴选程序。

 

每年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链主型龙头企业遴选标准,组织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后向社会公布,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三、实施强龙头五大行动

 

(一)实施龙头创新引领力提升行动。

 

1.打好核心技术攻关战。充分发挥自治区科技与工业融合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面向广西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和重点支柱产业链、战略性新兴产业链征集关键核心技术,每年更新和发布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清单,通过“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支持链主型龙头企业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做好“排头兵”,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揭榜,每年组织开展100项以上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链主型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核心配套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每年参与自治区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攻关项目100项以上。自治区对事关全区产业发展大局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国家制造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对链主型龙头企业按实际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的25%给予奖补。(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各市人民政府)

 

2.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发挥链主型龙头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参与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联盟和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链主型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核心配套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支持企业到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等国内先进地区和海外建设研发机构、前瞻设计中心,推动每家链主型龙头企业至少建立1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每条关键产业链组建1个以上创新联合体和创建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按规定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财政奖补;按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财政奖补。(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3.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支持链主型龙头企业牵头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并转化为首台(套)产品,每年动态调整并发布广西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对入选产品在保险补偿和应用奖励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构建首台(套)产品大规模市场应用生态,到2025年,力争新培育500个首台(套)产品,打造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和行业话语权的产品。(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二)实施龙头市场主导力提升行动。

 

1.推动企业质量品牌提升。促进“品质革命”和精品制造,引导企业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工程,每年发布广西名优工业产品推荐目录,打造更多广西制造精品。支持企业以参股、换股、并购等形式与国际品牌企业合作,提高国际化运营能力。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和普及应用。全面推广精益生产(GMS)、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质量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帮扶企业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支持企业申请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管理体系认证。支持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自治区主席质量奖,选树一批质量标杆企业,每年培育20家自治区级及以上质量标杆企业,到2025年力争自治区级及以上质量标杆企业超过300家。(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2.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市场。持续开展广西工业品线上线下促销活动,建设广西工业品网上展销平台,推动全部链主型龙头企业“上网触电”,开展个性定制、网络定制和线上销售,支持企业利用“云上东博会”开拓市场。探索在广西政采云设立广西制造精品馆,鼓励采购单位加大采购力度,提高预付款比例。深入实施“千企开拓”外贸强基础工程,支持企业抓住《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机遇,深化合作,共同发展。支持企业大力发展跨境电商,设立海外营销中心,布局建设一批海外仓。每年组织企业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亚太经合组织(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国际性知名展会,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广西博览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3.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支持行业优势企业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实施兼并重组,完善产业链条,提高产业集中度,成长为具有生态主导权和核心竞争力的链主型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的链主型龙头企业对经营困难、资源闲置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集中行业资源,加快行业升级。组织链主型龙头企业进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一对一、面对面”专项上市培育和辅导,推动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积极发挥国有资本带动作用,支持国资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资产注入等多种方式,吸引一批链主型龙头企业迁入广西并培育成为后备上市企业。(牵头单位:自治区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证监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三)实施龙头群链带动力提升行动。

 

1.推动龙头主导增链补链强链。深化应用工业树产业林布局全景图,全面梳理产业链图谱,进一步明确产业链增链补链强链切入点和突破口,围绕链主型龙头企业深入开展关键产业链增链补链强链专项行动,支持企业通过并购、引进、参股等方式增链补链强链,吸引国内外科研力量、配套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等优质要素资源入桂发展,垂直整合和优化产业链,增强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控制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2.强化龙头引领行业数字化转型。支持链主型龙头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推进“星火·链网”骨干节点建设,打造工业互联网行业平台,带动上下游配套企业上链赋能,培育一批应用场景标杆。鼓励链主型龙头企业制定行业整体数字化转型方案,联合上下游核心配套企业一同实施设备换芯、机器换人、生产换线,提升行业整体工艺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和产品高端化水平,打造一批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和未来工厂。(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

 

3.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发挥链主型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和合作平台功能,支持企业集聚技术、品牌、渠道、人才等优质资源,开放产业链创新、资金、人才和要素等资源,为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共性技术和行业解决方案,带动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推动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以链主型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供应链服务等生产性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4.加强产业链供需对接。鼓励链主型龙头企业加大对区内中小微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支持区内中小微企业实施精准“卡位”入链,围绕链主型龙头企业组织技术攻关、产品开发和服务提升,促进本地产业链配套提升。举办产业链供需对接活动,以政府指导、市场主导的方式,依托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逐链组织链主型龙头企业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接,针对每条关键产业链,每年至少举办1场供需对接活动。(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

 

(四)实施龙头产业链精准招商行动。

 

1.建立产业链招商目标企业库。以工业树产业林布局全景图为指引,聚焦关键产业链缺链弱链短链环节,全面梳理关键产业链头部企业、行业全国排名前10名企业和关键零部件排名前20名企业,筛选梳理重点目标企业,自治区每年建立和更新重点招商目标企业库,各市深入分析目标企业投资需求,制定“一企一策”招商政策。全区每年新签增链补链强链亿元以上项目超300个。(牵头单位: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2.开展链主型龙头企业配套专项招商。支持链主型龙头企业以投资、合资、开放配套资源、采购订单等方式吸引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配套企业入桂投资设厂。支持链主型龙头企业以商引商,引进产业链上下游关键、薄弱、缺失环节企业。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招商行动,瞄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精准招商,推动一批企业总部落户广西。(牵头单位: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3.支持链主型龙头企业加强区域产业链合作。支持链主型龙头企业加强与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和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省份等区域的产业链合作,积极参与“4+N”跨区域跨境产业链供应链建设,主动参与区域产业链细化分工、优势互补,通过以商招商、开放产业链资源等方式将优质的中小企业纳入供应链体系,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北部湾办,各市人民政府)

 

(五)实施龙头产业链项目建设行动。

 

1.建立产业链项目储备库。聚焦关键产业链增链补链强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逐链梳理产业链协同创新、技术改造、数字化转型、增链补链强链等项目,加强向链主型龙头企业征集产业链项目,建立和更新“一链一项目库”,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库、“千企技改”工程项目库和“千企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库中统筹推进。(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2.实施产业链项目建设计划。实行开竣工项目清单化管理,每年推进建设产业链增链补链强链项目500个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要素保障

 

(一)保障项目用地用林。鼓励链主型龙头企业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要求,在符合现行政策并保持用地性质、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自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转让给核心配套企业。支持链主型龙头企业与上下游核心配套企业联合参与产业用地“招拍挂”(招标、拍卖、挂牌)。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原则,统筹保障链主型龙头企业项目用地,项目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等范围的,计划指标可由自治区核销予以保障。项目需按要求完成前期工作,按整体项目一次性提出申请,不得化整为零,随意分期、分段或拆分项目进行申请,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开通项目涉林报批绿色通道。全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与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密切配合,优先保障链主型龙头企业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林地定额,设区市林地定额不足的,纳入自治区层面予以统筹保障。(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二)保障企业合理用能。加大对链主型龙头企业重点项目服务保障力度,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指标保障链主型龙头企业项目的合理用能和污染物排放需求,对通过实施节能技改、环保技改等方式腾出的能耗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优先用于支持链主型龙头企业及其产业链关键项目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对被认定的链主型龙头企业,在自治区工业龙头企业认定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家企业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链主型龙头企业特别重大的项目,自治区和各市、县(市、区)可通过直接股权投资、投资补助等方式给予“一企一策”支持。自治区工业振兴资金、新兴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优先支持链主型龙头企业的项目。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各类科创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围绕关键产业链企业开展投资,引导社会资本、金融机构跟进投资,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和转型升级。(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四)夯实人才资源支撑。实施产业链创新人才发展计划,每条关键产业链聘请1名院士(或知名科学家)担任首席科技顾问、5名以上知名专家担任科技创新专家组成员;培育一批产业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培养一批科技带头人和中青年科技创新骨干。支持企业建设一批院士工作站、专家服务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发展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和技术转移机构,引进“高精尖缺”创新型人才和团队。落实科技人才激励政策,提高科技人才在薪资、股权激励、住房保障、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待遇。(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大数据发展局,各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西推进产业振兴三年行动指挥部负责统筹推进链主型龙头企业培育发展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链主型龙头企业培育发展工作,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制定年度工作要点,通报推进情况。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相关工作方案,梳理责任清单,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二)明确推进机制。结合自治区链长制工作,建立“五个一”(一名自治区领导、一条产业链、一批链主型龙头企业、一个工作专班、一套工作方案)工作推进机制,建立议事协调会议制度,协同推进链主型龙头企业培育、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有关工作。

 

(三)强化精准服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制定链主型龙头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加强企业运行监测统计,每年组织实施评估管理,并对企业名录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优化广西工业振兴特派员服务机制,将龙头企业及其产业链关键配套企业列入服务范围,协调解决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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