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金融监管研究院
解读作者:法询贸易融资特约研究员 原股份制银行分行离岸部总经理王震
跟对人、做对事、抓风口
国务院国资委于2023年10月发布了74号文《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这次的文件内容,从现阶段大宗贸易高速发展的现状下非常及时和必要,正如大家前期对74号文“十不准”的逐条解读,这一次,是要动真格的了!
本次文件发文,对融资性贸易等‘虚胖’行为不再是概念上和特征上的描述,而是对融资性贸易有了更明确范围的界定。同时对于中央企业明确强调了“不准开展背离主业的贸易业务,不准参与特定利益关系企业间开展的无商业目的的贸易业务,不准在贸易业务中人为增加不必要的交易环节。” 这势必在下一阶段,引起大家对展业的再一次审核。
从业务的逻辑上来说,本次发文影响最大的是什么?
“十不准”也叫“双非十不准”,针对具体业务情况而言,其实最重要的一条内容是“不准开展背离主业的贸易业务。”这一条规定封死了非主营主业,这才是74号文发布后影响最大的内容。对于贸易背景不真实的虚假贸易等,在原有情况中也是大家不会做也不敢做的,但本次规定不同,在禁止开展背离主业的贸易业务后,许多业务模式将会受到极大的冲击,如何去定性?是否能继续做?都会在下一阶段成为问题。
以现有可能在运行的业务模式举例说明:给子公司垫资代采。又或者贸易做软件业务,搭载硬件一起售卖的这些情况在74号文后,许多集团公司内部规定可能都会予以禁止。
在这个背景下,就对很多正在操作或者想要进行贸易业务的国企来说产生很大的影响。在现阶段,许多地方国企的非主营贸易业务占比达到了很高的水平,短期内是否能找到见效快并且可替代的业务模式犹未可知。
同时目前许多城投旗下的金控公司,根据集团要求,正在谋划金控开展大宗贸易业务,虽然公司背靠集团,但是大多数还是只能通过两头在外的贸易来启动对应的业务流程。作为金控公司的负责人,做不做?怎么做?也是下一阶段最为困扰的业务痛点。
其次关于融资性贸易,在央国企贸易业务中,融资性贸易屡禁不止,且问题频出,对于融资性贸易的禁止可以追溯到许久之前,其中国资财管【2017】652号文更是对于融资性贸易的概念做了明确概念定性。
那缘何融资性贸易屡禁不止?我们还是需要从根源进行分析。
在我国省市级的融资平台数量较多,各个平台需要通过各种方式来获取银行授信。而贸易融资恰巧是一种相对简单、高效且可以快速运作的方式,同时也为各个平台带来了极大的量化收益。由于在一个业务流程中,很难去判定业务是属于贸易融资还是融资性贸易。所以有些论点提出:不出事叫贸易融资,出事了叫融资性贸易,这也对地方监管产生极大的考验。但是随着近几年土地财政模式吃紧,融资性贸易风险逐渐加剧,如果再不进行管理,任由业务发展,极有可能造成区域性金融风险,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性,所以74号文的发布也体现了要专项进行整治的决心。只有砍掉央国企融资性贸易,才能让融资更多地注入实体和真实贸易。
“既要,又要,还要”的思维方式也许是时候需要转变了。现阶段,砍掉国央企背离主业的贸易业务,既能更好地让国央企集中精力干大事,又能将空出来的经济空间逐步转化给有承接能力的民营企业,逐步培育良好的经济生态。
及时纠偏,防止业务风险,同时杜绝业绩注水,也给管理者提出了新的要求,以往的考核标准是否需要适当改动?对于央国企来说要完成考核目标、维持信用评级、获取外部融资或者实现资金套利,就要回归业务本源,增加自身实力,这些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对于央国企来说老的套路行不通,还是要苦练内功,另辟蹊径寻找新模式,但绝对不能走歪路。
“以进促稳、先立后破”。2023年12月11日至12日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给了我们明确的指示,这次会议对当前经济形势作出判断,为来年我国经济发展定下基调。我国目前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阶段,总的来看,新的增长力量还没有充分释放,一旦旧的破了,新的立得不够,经济就会面临难以承受的阵痛压力。这要求宏观经济政策必须把“稳”放在最突出的位置上,而要实现“稳”的目标,在政策上就要追求“进”,“以进促稳”,“‘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是一种工作思路,强调多做加法,在发展中解决矛盾和问题。这同时也说明了对于业务绝对不能以一刀切的心态来做看待,而是要更多做到合规合法展业。
现阶段看来大宗贸易开展业务最重要的是:跟对人、做对事、抓风口。
2023年11月首届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开幕式暨全球供应链创新发展论坛正式开幕,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也是全球第一个以供应链为主题的国家级展会。在当前世界经济复苏艰难。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稳定是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大宗商品贸易是经济命脉,是国家重点战略,本次的供应链会议某种程度上,实际也为大宗贸易供应链的持续开展奠定了政治基础。大宗贸易供应链也是下一阶段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不可或缺。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最近几个月,许多国央企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已经上线:
比如:云南建投供应链金融共享服务平台,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的延长云商供应链金融服务,江西省财通供应链集团,湖北磷化工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武汉金控旗下多式联运与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湖北九州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在武汉揭牌成立(这是继楚象、国控、华纺链、长江汽车之后,湖北省成立的第五家省级供应链平台企业。)象屿集团旗下屿链通数智供应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交集团旗下中交数字金融服务平台。
这些都不难发现,先知先觉的央国企已经行动起来了,所以在74号文的背景下我们考虑的不应该是做不做业务?而是怎么做业务才能做到合规,做到合法?
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对于央国企来说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自己所在的环境,从自己熟悉的行业或者业务领域入手,选好方向,用好手中的资源和人。切忌不可脱离自己的主营业务。
2、 建立一个懂市场、由国有资产公司化运作的领导者和团队
3、 整体的目标预算、运营支付的环节,公司内部需要定制相应的制度规则,及时监督,提高内部核查,确保业务安全,贸易背景真实。把握供应链业务三流。
4、 强调风险风控,对于涉及到招采和销售的环节需要加强把关,把握时效性等等;
5、 前台人员和后台人员在进行薪酬绩效,包括相关激励政策方面,需要有合理的制度,一切制度应该以合法合规为先。
最后再次强调,对于央国企而言:前进的道路上,不仅要低头拉车,更要适时抬头看路。
转载来源:金融监管研究院,原标题——“74号文 “十不准”解读:国企平台莫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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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何实质控货,怎么做才算“到位”?
3.如果真实业务场景中只能原地货转或直发怎么办?
4.要深入产业、做强主业,但怎么选品?
5.供应商、客户怎么准入?是不是必须有一端与工厂贸易?
6.怎样插入原有链条才算“必要”?
7.如何立足本地实际、本地特色产业厘清发展主线?
8.如何避免掉进别人设计的融资性贸易、循环贸易骗局?
9.如何建立内控体系?
10.团队人员严重不足,如何高质量实现那么多目标?
11.如何与民企合作,快速解决问题?
12.别家供应链公司是怎么把业务做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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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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