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 , 华夏时报 , 2024-04-01 , 浏览:2481

3月19日, 上实发展 (600748.SH)公告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简称《告知书》),被指涉嫌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涉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三项事实。其中,上实发展2016年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收入47.2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14亿元。

综合三项涉嫌违法的事实,上实发展及多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给予警告、罚款。由于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上实发展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原董事长曹文龙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经查明,上实发展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涉嫌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

上实发展不晚于2021年12月15日知悉,其可能因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等风险,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上实发展应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其直到2022年1月12日才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二、涉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

2020年9月, 上实发展、上实发展全资子公司上海高阳宾馆有限公司与上海市虹口区土地发展中心签订《东大名路815号 (部分)、8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初步约定土地收储范围等事宜,收储补偿总价暂估为9.3亿元,产生利润金额为9.0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利润总额(调整前为13.44 亿元)的67.19%。上述各方不晚于2020年9月9日完成收储框架协议的用印盖章。上实发展及时披露上述框架协议签署事项,但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三、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至2021年度, 上实发展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时任董事长曹文龙,组织、授意、默许相关人员 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度、实施空转自循环贸易以及参与军民融 合贸易等方式虚增上实龙创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利润金额,导致上实发展2016年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收入47.2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14亿元。其中,2016年虚增收入2.07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3.19%,虚增利润总额0.56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23%;2017年度虚增收入6.77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9.36%,虚增利润总额1.43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1.91%;2018年度虚增收入12.78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14.75%,虚增利润总额1.02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01%;2019年度虚增收入8.64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9.75%,虚增利润总额0.71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28%;2020年度虚增收入14.91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18.52%,虚增利润总额2.42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31%;2021年度虚增收入2.05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2.0%。

同时, 上实龙创财务造假行为导致上实发展2017年年度报告少计商誉减值2.2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31%;导致上实发展2021年年度报告少计提坏账准备8.09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2.36%。

上述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相关会议文件、相关审计报告、 相关情况说明、相关合同、相关财务资料、银行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本局认为, 上实发展上述行为嫌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第十二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综合上述二项,本局拟决定:

一、 对上实发展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

二、 对曾明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三、 对曹文龙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四、 对袁纪行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五、 对徐晓冰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

六、 对唐钧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

七、 对汪良俊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八、 对郭伟民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

曹文龙的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2015年修订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七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对曹文龙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本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前期已对2016年度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本次结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做了进一步追溯核查,暂未发现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如后续进一步核实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可能被实施终止上市。

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据悉,上实发展是上实集团(上海市人民政府在海外最大的综合性企业集团)旗下的一家房地产综合集成商,成立于2003年,目前主要有“城市更新、城市运营、城市服务“三大核心业务板块。其开发运营轨迹覆盖上海、杭州、苏州、重庆、成都、青岛等十余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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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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