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星新闻报道,近日,有货主爆料称,存入安徽亳州海昌冷库的约33吨黑胡椒不翼而飞,另有红花、丹皮等名贵药材集体"失踪",初步估算损失近千万元。
一、事件脉络:断电、失联、货没了
这起事件的引爆点,源于一次充满蹊跷的查货经历。
2025年4月,安徽亳州的货主张先生将32.96吨、价值158万元的黑胡椒存入亳州海昌冷库2期,支付了6592元仓储费。2026年4月续交费用时,货物依然完好。然而,当他在2026年8月9日上午再次前往冷库验货时,诡异的一幕发生了:刚踏入存放黑胡椒的专属库区,该区域立刻断电陷入漆黑,而冷库其他区域却正常亮灯营业。
供电恢复后,仓管陪同张先生搜寻了三遍,32.96吨黑胡椒彻底消失。系统后台有完整的入库登记,却没有任何出库记录。更令人不安的是,负责负责入库、出库、挪库的仓管人员全程拒接电话,全程拒接电话、失联躲避。
据了解,张先生全家靠中药材生意谋生,身上还背着两百多万银行贷款,原本指望等行情好了卖掉还贷。如今货没了,资金来源彻底断了。
消息传开后,恐慌在药商圈内迅速蔓延。8月12日,多名药商冒雨涌向海昌冷库查货,发现红花、升麻、丹皮、猪苓、益智仁等名贵中药材不同程度“缩水”或整体消失。有货主发现,自己的红花原包装袋仍在原地,但里面的药材已被掏空;还有货主的货物外包装被悄悄换掉,试图掩盖痕迹。
多个货主的货物在同一家冷库离奇失踪,而且消失得悄无声息。据现场初步统计,可估算的损失已近千万元。
二、疑点重重:精心策划的"金蝉脱壳"?
这起事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不仅在于涉案金额巨大,更在于事发前后一系列反常操作,让人不得不怀疑这是一场精心策划的资产转移。
1. 密集的工商变更
黑胡椒货主张先生查询了冷库所属公司的工商信息后发现了一个更加令人不安的细节:亳州市海昌冷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500万元。但在货物消失前的一个月内,海昌冷库所属公司进行了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工商变更——
7月14日,刘某某、李某某、吴某三名主要人员退出,石某某新增为股东。7月15日,法定代表人从吴某变更为石某某;8月1日,该企业注册地址也发生了变更。
2. 形同虚设的安防系统
据货主反映,事发前冷库通道里曾有七八个监控探头,但查货时发现已全部消失,仅剩大门口的两个,且冷库方面称“只有一个能用”。此外,库区的密码锁也形同虚设,轻轻一推就能打开。
监控缺失、门禁失效、仓管失联,这些漏洞叠加在一起,为货物的“蒸发”提供了完美的条件。
3. 立案定性的深意
事发初期,货主们拿到的多为“接报案回执”,警方表示立案审查有30天期限。直到8月31日,货主才从警方处获悉,案件已按“职务侵占”立案。
警方最终以“职务侵占”而非“盗窃”定性,这一细节至关重要。职务侵占罪的核心是“监守自盗”,即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这意味着警方的调查方向已明确指向冷库内部人员,暗示这并非简单的外部盗窃,而是内部人利用管理漏洞实施的侵占行为。
三、 行业透视:仓库货物丢失的常见风险模式
亳州海昌冷库事件并非孤例。在仓储物流行业,尤其是高价值、易变现的货物存储领域,类似的风险屡见不鲜。
2023年1月,某地仓库内价值180万元的光缆一夜被盗,原因是无人看守、监控失灵。同年,上海普陀区某生鲜超市仓库工作人员盘点时发现少了6箱车厘子和4箱价值不菲的香肠,经调查发现是内部员工所为。
更恶劣的是内部人员作案。2023年7月,佛山顺德某公司即将离职的主管袁某趁工友们午休,驾驶叉车将8032箱饮品全部运上了同伙的小货车,总价值超33万元。
2024年山东曹县警方曾破获一起“冷库大盗”案,嫌疑人多次深夜潜入冷库,拔掉监控电源线后盗窃价值15万元的冷冻食品。
同样的时间2025年5月,天津东疆某冷链仓储企业被曝出的“一货多押”爆雷事件,核心问题是仓储企业小股东私自将客户存放的进口冻品重复质押套现,导致400多柜货物无法出库,已升级为刑事案件。??
结合过往案例,仓储行业常见的风险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监守自盗与内外勾结 这是冷库货物丢失最常见的原因。仓库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夜间或无人时段私自将货物运出变卖。在海昌冷库事件中,仓管员失联、监控恰好失效,正是这一模式的典型特征。
2. 重复质押与违规放货 部分不良仓储企业利用货主的仓单,将同一批货物重复质押给金融机构套取贷款,或者在未获得货主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将货物放给第三方抵债。一旦资金链断裂,货主前来提货时便会发现“无货可提”。
3. 账实不符与系统篡改 一些管理混乱的仓库,出入库登记全靠手工或系统权限管理不严,内部人员可以轻易篡改库存数据。货物在系统中显示“存在”,现实中却早已被转移。海昌冷库事件中,系统有入库记录却无出库记录,正是账实严重脱节的表现。
4. 企业主体变更逃避债务 通过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股东甚至注册地址,将公司变成一个“空壳”,以此逃避对货主的赔偿责任。虽然法律上公司主体未变,债务仍需承担,但这种操作极大地增加了货主维权的难度和成本。
四、法律视角:货主的维权路径与冷库的责任
从法律角度看,仓储合同关系下,保管人对仓储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无偿保管,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海昌冷库收了6592元仓储费,这显然是有偿保管,保管人需要对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从刑事角度看,海昌冷库案已按职务侵占立案。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最终查实冷库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货主的货物占为己有,将面临刑事追责。
值得注意的是,亳州冷库行业此前已有类似"暴雷"先例。2025年,亳州金桐冷库就曾发生老板将几十户商家的存货二次抵押给贷款公司、货物被直接拉走的事件,涉案金额同样上千万元,当时警方也成立了专案组。
2025年9月,亳州市发改委在回复政协委员提案时,曾白纸黑字承认"目前中药材冷库存在监管不严等问题""银行难以准确判定中药材存货权属"。然而,从金桐案到海昌案,不到两年时间,同样的手法、同样的节奏再次上演。
截至发稿,货物去向仍未查明,货主们的赔偿诉求悬而未决。9月8日亳州药交会开幕在即,部分丢失的货物原计划用于药交会供货,如今已无法兑现。
五、反思:如何避免“货在库中丢”的悲剧?
亳州海昌冷库事件给所有从事大宗商品、高价值货物存储的商家敲响了警钟。要防范此类风险,不能仅仅依赖冷库的一纸仓单,而应建立多维度的风控体系。以下几点建议值得所有货主参考:
第一,定期实地盘点,拒绝“盲信”。不要将货物安全完全寄托在仓库一方。对于高价值货物,应约定定期实地查验的频率,亲自或委托第三方到现场核对货物数量、状态,并拍照留存证据。
第二,完善合同条款,明确权责。在签订仓储合同时,应白纸黑字写清楚货物丢失的赔付标准、监控最低保存时长、挪动或转运货物必须提前通知货主等关键条款。避免使用模糊的口头承诺。
第三,关注仓储企业的工商动态。在存货前和存储期间,应定期通过天眼查等平台查询仓储企业的工商信息。如果发现短期内频繁变更法人、股东、注册地址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提高警惕,考虑提前转移货物。
第四,购买仓储保险,转移风险。对于价值较高的货物,建议购买仓储财产保险。一旦发生意外损失,可以通过保险理赔来弥补部分经济损失,降低自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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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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