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仓登为代表的中国货权风险判例研究组,自2022年10月起,对4259个大宗商品货权风险判例进行了深入研究,试图从这些判例总结出司法裁判机关在裁判存放在第三方仓库中的货物货权归属时会遵循一些什么样的基本逻辑和基本原则,进而帮助所有相关的企业:理解什么才是对交易标的有实质的控制权,怎样才能把控好风险、保护好自身的权益,解决一些系统性风险的问题。基于这4259个司法判例的研究,中仓登、万联网、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银雁科技服务集团联合制作了《中国货权风险判例研究报告(供应链企业篇)》,该报告于2024年3月27日作为万联供应链新质发展智库的第一份专题报告正式发布。在3月30日,第一篇连载:如何“做实物流与控货”?4259个货权风险判例研究成果发布!【连载一】;在3月31日,第二篇连载:如何理解“货物特定化问题”和“交付问题”?4259个货权风险判例研究成果发布!【连载二】;在4月4日,第三篇连载:如何理解“持续占有问题”?“权利竞合”又是什么?4259个货权风险判例研究成果发布!【连载三】;在4月20日,第四篇连载:如何理解“证据问题”?“权利凭证”问题?4259个货权风险判例研究成果发布!【连载四】;今天,我们节选了第一章第二节中“(九)权利宣示与对抗第三人问题”“(十)道德风险及内控问题”的内容,转载如下:
1.仓储现场货权牌、货物标识等问题
仓储现场宣示货权(质权)是劝退善意第三人的一个有效方式,实务中因为随意更换公示牌而造成一系列问题,在大宗商品各类业务中时有发生。案例和实地调研中,“公示牌数据难支持随时更新问题”、“现场挂牌操作繁琐”、“一张纸随意贴在货上”,“谁来了换谁的牌”等这类问题的存在,说明一些项目执行中对现场公示这一重要环节不重视,致使有些企业在现场货权牌上“做功夫”,对金融机构和其他可能参与交易的企业形成误导。
货权牌承载的货权权属信息是其设立的核心根本问题,需要借助第三方机构与货权牌形成线上线下联动的权利宣示,将此规则纳入货权管理规则之中,或借助技术防篡改手段来有效解决现场货权宣示的问题。
2.第三方登记公示效力
虽然货物所有权和质权不是以登记作为变动生效要件,但最高法院认为,第三方虽然并非法定登记机关,但其登记记载具有一定的公示效力,对外公示是物权排他性的必然要求,符合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有利于维护市场主体的商事信赖利益。在实务中,确认占有外观时,因为多数情况占有人本身也不是直接占有,而是通过仓储人间接占有,如有仓储人参与登记或公开对登记的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实质上是在帮助市场各方调查占有状况,协助其完成“善意”的举证。
【典型性案例:(2016)最高法民申1514号】该案存在一物二卖的情况,卖方通过营口港第三方登记公示平台登记货权,通过登记而产生卖方通过营口港间接占有的外观,最终登记成为本案判断间接占有的重要参考因素。
1.事前需要对仓储企业的企业内控、业务规范性、业务规则执行能力进行充分评估,引入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价、评级,以协助机构实现合作伙伴的准入。
2.从行业层面上,中仓登登记公示平台和行业自律平台在多家行业协会的支持下,逐步建立“好人举手,坏人上墙”的行业自律体系和行业集群。
3.从操作层面上,引入技术手段,借助物联网等设施实现部分现场管控功能,并为人员监管行为进行系统化监管,实现行为存证和过程管理等措施,提升人员造假门槛和快速识别能力。
货权风险还涉及交易合同、支付、查封执行等其他货权风险点有关,这些问题也占抽样案例的一定比例,但并不属于货权风险的典型问题,则不在本次研究中详细分析。
虽然报告给出了系统性的建议,但是具体实践仍需要根据不同场景设计不同的方案。如行动指南篇章中所述,“要根据不同的业务场景来形成货权管理SOP(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标准操作程序)”。这点很重要,底层原则与实践还有不小的差距。货权管理SOP基本框架包含货物特定化执行规则、货物交付与验收标准流程、在库阶段货权管理要求、合约条款与单证格式要求、数据与证据管理、权属登记公示机制等。在同类型业务场景内,有完善的货权管理SOP,既能确保货权管理执行的有效性,还能借助市场中标准化服务来进一步降低货权管理的成本。不同的业务场景都有不同的SOP。常见的业务场景如:库内货转、厂家直发、第三方委托加工、委托第三方进行对货物的保管监管等。这些业务场景的具体操作要点、方法、案例等将在万联网于4月25日、25日在武汉举办的第四期“供应链公司合规应对与增量转型实战培训”中详细展开。报告的核心编写团队及中仓登副总裁邓洁女士亲自现身授课,有需要请扫描下图中二维码报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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