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重点企业和重点产业链条培育工作的通知

2019-08-23万联网 ,万联网

近日,江苏省商务厅等6部门联合发布《江苏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重点企业和重点产业链条培育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原文如下:


各设区市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35号),充分调动全省各地、各行业、各企业参与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积极性,培育更多行业带动力强的供应链领先企业,形成一批供应链体系完整、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全面提高我省供应链发展水平,经研究,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6部门,决定联合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重点企业和重点产业链条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培育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重点企业和产业链条为抓手,以供应链创新技术和模式复制推广、重点企业和产业链条引领带动为路径,促进全省供应链理念、技术和模式创新,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高效整合各类资源和要素,提升企业、产业、区域协同发展和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在现代供应链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助力建设现代经济体系,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思路


在已确定的33家国家试点企业基础上,新认定120家左右重点培育企业,20条左右重点培育产业链条,形成覆盖全省各市、各重点产业,由“点”(150家左右重点企业群)、“线”(20条左右重点产业链条)、“面”(南京和张家港2个试点城市)相结合的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推进体系架构。


重点培育企业认定对象和实施主体为各类供应链核心企业、终端企业、服务企业。重点产业链条认定对象为各设区市有优势、有特色,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重要位置和影响力的重点产业,实施主体为各市相关部门。


重点培育期为2年。在培育期内,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整合资源,营造环境,对重点企业及产业链条给予优先服务及重点支持。重点企业积极应用现代供应链思维及信息技术,制定和实施供应链完善方案,创新供应链技术和模式,实现降本增效、供需对接、转型发展。鼓励各地各部门联合打造跨地区跨行业的供应链重点产业链条,申报重点产业链条的地区,应围绕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培育,坚持“整链培育、整链推进”系统思维,积极构建以产业链核心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供应链创新网络和服务平台,加强信用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推动产业链各类企业集聚和互联互通,形成有利于上下游、大中小、核心企业、终端企业与服务企业,各得其所、各展所长、和谐共生的供应链生态圈。


(三)主要目标


通过重点企业和产业链条的培育及其示范引领,全面普及现代供应链思维和理念,调动全省各地区、各行业参与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积极性,共同打造“五个一批”,即:创新一批适合我省产业发展特点与趋势的供应链新技术和新模式;构建一批整合能力强、协同效率高、服务于不同行业领域的供应链协同平台;培育一批包括供应链核心企业、终端企业和服务企业,行业带动能力强的供应链领先企业;打造一批供应链体系完整、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强的重点产业链条;总结一批可复制推广的供应链创新发展和政府治理实践经验。


二、 重点培育企业认定条件及任务


申报省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重点培育企业,应具有明确的供应链发展思路,较高的供应链管理能力,较完善的供应链管理制度,较强的供应链人才力量,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主要任务是:


(一)  提高供应链管理和协同水平。


普及供应链思维,完善供应链管理制度,加强企业信息化升级,加强标准化建设,培养供应链专业人才,提高与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形成分工协作的网络体


(二)  加强供应链技术和模式创新。


积极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开展合作,建设供应链研究院、研究中心,开展供应链技术创新和软硬件研发,推广应用供应链新技术、新模式,促进整个产业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和国际化。


(三)  建设和完善各类供应链平台。


以平台为重要载体完善供应链体系,加强与上下游企业实现系统和数据对接,充分发挥供应链平台的资源集聚、供需对接和信息服务等功能,构建跨界融合的产业供应链生态。


(四)  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有条件的企业可加强与商业银行、平台企业等合作,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优化供应链资金流,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五)  积极倡导供应链全程绿色化。


以全过程、全链条、全环节的绿色发展为导向,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环保产品、设备和设施,促进形成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供应链。


三、重点培育产业链条认定条件及任务


申报省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重点培育产业链条,应是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重要位置的本市主导产业、优势产业或特色产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及相关企业在本地相对集聚,对当地经济拉动作用强。重点培育产业链条可以是在若干核心企业带动下、由众多上下游企业分工协作形成的纵向产业链条,也可以是围绕当地重点产业发展、由众多相关服务配套企业相互协同形成的横向产业集群。主要任务是:


(一)打造农业若干重点产业供应链条。


立足区域特色优势,优先选择优质粮油、蔬菜瓜果、规模畜禽、特色水产等重点产业,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供应链资源集聚和共享,发展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长期稳定农产品产销对接模式,打造联结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最终消费者的紧密连接型农产品供应链,构建完善全产业链各环节相互衔接配套的绿色现代农业供应链体系。


(二)打造工业若干重点产业供应链条。


结合本地主导产业,省政府确立的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聚焦若干当地具有发展前景的行业,依托集群龙头骨干企业和集群发展促进机构,充分调动各方资源,打造合作紧密、分工明确、集成联动的产学研一体化的供应链创新网络,提升集成创新能力,更好地维护国家产业安全、经济安全。


在与消费升级密切相关的产业中,优先选择当地具有主导或优势地位的家电、汽车、电子、纺织等行业,推动企业构建对接个性化需求和柔性化生产的智能制造供应链平台,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国内外市场地位。


对于当地钢铁、水泥、玻璃等传统产业,推动企业打造供需对接、资源整合的供应链协同平台,提高产业协同效率,推动降成本、去库存和去产能,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打造现代服务业相关重点产业供应链条。


推动流通企业与供应商、生产商实现系统对接,构建流通与生产深度融合的供应链协同平台,实现供应链需求、库存和物流实时共享可视。鼓励传统流通企业、物流企业、外贸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拓展和优化研发设计、采购执行、物流仓储、分销营销、报关报检和融资结算等一体化服务,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促进供需匹配。促进传统实体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推动建设运营规范的商品现货交易平台,开展供应链增值服务,促进市场与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城市居民生活供应链体系建设,发展集信息推送、消费互动、物流配送等功能为一体的社区商业,满足社区居民升级消费需求,提高居民生活智能化和便利化水平。积极打造影视制作、生物医药、文化创意、休闲旅游、金融服务等专业化供应链平台体系,助力相关产业集聚发展。


(四)打造建筑产业相关重点产业供应链条。


鼓励当地建筑业优势骨干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密切合作,整合内外资源,形成较为稳定的设计、施工、技术、质量安全、人才培育、建材供应等完整供应链体系,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支持企业以多种方式拓展工程设计与咨询、系统集成、运营维护、监测维护等全产业链业务,打造高效绿色节能建筑产业链条。


(五)打造“走出去”重点产业供应链条。


推动国际产能合作和装备制造业走出去,支持优势产业到境外设立生产加工基地,建设营销网络,逐步建立本地化的供应链体系。鼓励龙头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进一步“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分工、规避贸易摩擦和实现全球产业布局。鼓励当地优势特色产业链上的上下游企业依托境外园区,抱团出海。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依托公共海外仓等载体平台,建立完善跨境电商境内外物流配套体系,加快打造跨国界的零售网络体系。


四、组织实施程序    


(一)组织申报。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建立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共同组织本地企业和相关部门申报。


工业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重点企业培育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相关遴选培育实施方案,并在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与重点工业物流企业遴选等有关工作中组织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已认定的示范企业中优选一批企业作为全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工业领域重点培育企业。


申报其他领域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重点培育企业的,请填写《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重点培育企业认定申报表》(附件1),并将申请表格(纸质材料1式8份、电子版1份)分别报送所在设区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商务部门。农业企业请报农业农村部门和商务部门,建筑企业请报住建部门和商务部门,金融机构请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商务部门,流通企业、商贸物流企业、商贸服务企业以及难界定行业属性的企业请报商务部门。各设区市相关部门和商务部门汇总本地本行业企业材料后,填写《申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重点单位汇总表》(附件3),将材料和汇总表报省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和商务部门。


申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重点培育产业链条的,请所在地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共同编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重点培育产业链条认定申报材料》(附件2),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级商务部门申报。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 8月28日。


(二)确定重点培育企业和产业链条名单。


省级各相关行业部门将会同商务部门分别确定本行业重点培育企业和产业链条评选标准,分别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竞争性择优确定本行业领域省级供应链重点培育企业和产业链条。省商务厅等6部门将联合发布重点培育企业和产业链条名单。


(三)积极先行先试及时报送进展情况。


各部门将会同商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所在行业领域供应链重点企业和产业链条培育工作,鼓励供应链重点培育企业和产业链条沿着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方向,主动探索创新,积极作为。创建过程中取得的重大进展,或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应及时报告。


(四)绩效评估和经验总结。


各相关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对所属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产业链条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对于评估表现优秀的企业和城市,将正式授予相应称号,研究给予相关激励政策,同时将优先获得各相关部门各类支持资金、政策;将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实践经验,同时推荐成为国家级示范企业、城市。对于在培育实施期内,发生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保及信用等方面严重问题的企业,将取消重点认定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供应链重点单位评选、认定、培育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省商务厅作为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牵头单位,除负责本行业领域工作之外,还负责牵头协调、汇总其他部门工作。省级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将成立供应链重点企业和产业链条培育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实施和推进培育工作。各市也要相应建立市级工作协调机制,制定试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做好重点单位培育的组织实施、监督、评估和总结推广等工作。


(二)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


省级相关部门负责推进本行业领域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重点单位的培育工作,将此融入本行业领域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之中,纳入本行业相关重点鼓励政策的支持范围。积极搭建重点培育单位与金融机构对接合作平台,通过供应链金融解决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各部门将相关扶持政策和资金对供应链重点培育单位给予倾斜,并提供专业指导和业务培训等。


各设区市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对流通、工业、农业、建筑供应链以及供应链全程绿色化和供应链金融等方面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等。市级商务部门要做好相关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工作。


(三)加强宣传和总结推广。


省级及各设区市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试点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及时上报省级相关部门,注重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对发展中形成的先进模式和经验要及时推广,扩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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