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付“账”就曝光!国务院助中小企业在线“催账” 票据市场再迎风口

2020-07-03万联网 ,曹雪艳

近日,万联网记者在中国政府网发现,国务院常务会议于7月1日通过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合同订立、资金保障、支付方式等作出规定,规范付款期限,明确检验验收要求,强调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草案》是继2019年9月4日工信部起草的行政法规《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及时支付》)后的又一关注中小企业权益的重磅条例。


长久以来,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不仅让企业在资金周转、经济效益上“压力山大”,甚至极有可能影响企业的生死存亡。据国家统计局公开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3月,我国工业类企业应收账款余额为14.04万亿元,同比增长7.3%;从近年来全国工业类企业应收账款余额来看,每年的期末余额都呈递增的趋势,但增长势头趋缓。而《草案》毫无疑问是国务院利用政策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法规、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减压”手段。



《草案》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合同订立、资金保障、支付方式等方面作出规定,并提出具体要求。该条例明确规范付款期限,明确检验验收要求,规定不得以负责人变更、等待验收、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或公示,设定了违约拖欠投诉处理、失信惩戒、处分追责等条款;对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国务院办公厅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确保法规执行到位。


与《及时支付》相较不难发现,《草案》与其一脉相承。《管理办法》主要是对付款期限作了“30日内”的明确要求,并指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可以通过票据进行支付,明确将建立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支付条例》草案则主要聚焦延迟支付等特殊情况,提出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对《及时支付》所提出的要求进行监管,加强对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的保护。


万联网记者注意到,早在1月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提到,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关系市场经济秩序、营商环境优化和市场预期,事关政府公信力,强调要从“建立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着手,包括强化约束惩戒;将应付账款控制和清欠纳入国有企业内部考核;出台实施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法规等。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家领导人表示,“我看到许多材料反映,拖欠中小企业应收账款成为一大顽疾,‘货卖出去、钱收不回来’已经成为较普遍的现象。这种情况如果延续下去,会大大打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信心。”并强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执行,做出表率!”


《草案》等政策的出台对中小企业来说意义重大,国家对于支持中小微发展的态度非常明确,中小微企业在做好业务的同时,资金困境将大大减少。一方面国家已启动了及时支付,另一方面,相关监管已提上日程,大型企业会越来越重视中小微企业的应收账款,这对全供应链的高效合作和运转也至关重要。公开数据显示,2020年1-2月份,官方清理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账款已达181亿元。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从《及时支付》、《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再到《草案》,在关注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的同时,供应链金融的突出作用将不断凸显。除《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发展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外,《支付条例》要求推动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的及时回款工作,这或为应收账款票据化趋势带来深远影响,商业承兑汇票的市场将进一步打开,随着供应链票据平台、标准化票据等的推出和完善,信用定价将更加透明化,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企业的效力也将大大提升。


关注中小企业的应收账款和权益,单靠市场本身的约束行为难以见成效,希望在政府相关政策的引导下,良好的商业规则逐步确立,更健康的市场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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