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务院再提地方融资平台破产清算,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2021-04-15万联网 ,叶秋香

来源:万联网 记者:叶秋香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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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源:人民政府网)


《意见》从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增强财政保障能力;规范预算支出管理,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严格预算编制管理,增强财政预算完整性;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加强风险防控,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增强财政透明度,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等6个方面提出了24条具体的改革措施。


《意见》重点提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意见》指出,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置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其中,在谈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多项举措中,万联网记者注意到,《意见》提到要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对失去清偿能力的要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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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源:人民政府网)


万联网记者了解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在地方公共设施需求迅速增长,但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融资,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和行业性投资公司两类,据媒体统计,目前融资平台数量上万家。


作为地方政府的一种融资方式,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城市建设发展历程中曾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记者了解到,在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之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事实上承担着政府融资职能,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但与此同时由于平台公司过度举债、日益累计的债务风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也给地方经济发展带来巨大风险,地方政府违法违规借平台公司举债融资形成隐性债务的情形也是时有发生。中金公司此前有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地方融资平台的带息负债超过30万亿人民币,占GDP的比例为34%。


因此,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政府从2010年就开始清理规范此类平台,《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对各类承担不同融资任务、项目建设的融资平台逐步进行清理规范,要求今后不再承担融资任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功能,要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朝着市场化转型;而在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新预算法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更是被要求剥离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举借的债务依法不属于政府债务。


而在此次《意见》出台前,万联网记者注意到,早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9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中就已提出要对严重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坚决防止“大而不能倒”,坚决防止风险累积形成系统性风险。


虽然国家对地方融资平台的规范治理在逐年进行,但进度仍显缓慢,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2018年有23款政信产品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本息而违约,2019为58款,2020年仍有21款。因此,对地方融资平台的规范治理还不能放松,记者也注意到,在国家层面之外,地方政府也开始重视地方融资平台的规范治理,重庆、湖南、山东等省份已印发融资平台转型方案;一些地方更是对地方融资平台数量进行明确规定,如陕西规定,除西安市、西咸新区外,原则上市级平台不超过4家,国家级开发区平台不超过3家,省级开发区和县(区)级平台不超过2家。


万联网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防范,在提出对地方融资平台治理之外,《意见》还提出: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强化国有企事业单位监管,依法健全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向企事业单位拨款机制,严禁地方政府以企业债务形式增加隐性债务;严禁地方政府通过金融机构违规融资或变相举债;金融机构要审慎合规经营,尽职调查、严格把关,严禁要求或接受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及其部门出具担保性质文件或者签署担保性质协议;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鼓励债务人、债权人协商处置存量债务,切实防范恶意逃废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坚决防止风险累积形成系统性风险;加强督查审计问责,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等多项举措以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而在上述举措之外,《意见》还从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财力保障、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规范预算支出管理、加强预算控制约束和风险防控、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等多方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内容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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