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的信用、数据信用,到底管用不管用?针对“融资性贸易”,如何平衡市场需求与合规性的矛盾?

2023-05-04万联网 ,毛莉

“无风控,不金融”,供应链金融风控的基础是信用管理。如何盘活物的信用、数据信用市场,通过发展信用体系的多样化,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更多的方向?针对屡禁不止的“融资性贸易”,如何平衡市场需求与合规性的矛盾?


2023年4月25日,万联网微课堂第162期由供应链金融老兵、万联网首席金融顾问「梁超杰」主持,特邀了上海大学教授储雪俭、中仓登总经理马令海,3位专家大咖围绕主题“物的信用、数据信用,管用不管用?”,从物流监管角度解读供应链金融最新生态图谱,分享了最新供应链公司商业模式转型的趋势。


01、议题:对图谱的解读


迭代供应链金融,融入数字经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万联网今年筹划重构了《供应链金融生态图谱》(详见:迭代供应链金融,数字化里找新钱——《中国数字供应链金融生态图谱(2023)》正式发布!),目的就是在数字经济提速的大背景之下,看看供应链金融的各类从业者能够从哪些方面做出一些不一样的商业模式,看能否从数字化里找新钱。


本次直播是《中国数字供应链金融生态图谱(2023)》第二场解读,聚焦有形商品交易中,与“物”相关的板块,功能划分标准和商业模式差异的解读。


众所周知,物的贸易与服务贸易有着本质的差别的,“物的信用”具体所指什么?对此,上海大学储雪俭教授的回应充满思辨智慧,他认为:


对物的信用来讲,传统的银行所推出主体信用是有本质上的区别,或者讲是一个创新。追踪到100多年前,上海的银行已经有货物监管和货物信用的这么一个概念,说它创新的话,只不过是在现在的这种数字经济背景下所出现的名词。万联网这次生态图谱做得很好,基本上把现在存货和仓单的质押当中所产生的信用问题做了一个归类,建立了一个所有企业参与者的一种新生态,并在这种新生态的基础上又提升了一个层次叫数字化。从物流的维度看,物怎么产生新的信用,同时把传统的货物仓库的管理变为对监管仓的管理,在《中国数字供应链金融生态图谱(2023)》这张图里面做了一个很好的诠释。


传统的仓库只管到了货物的数量,而在新的这张生态图里面我们看到是管到了货物的价值,并由货物的价值在转移过程当中,给予授信以后形成了质押率。根据商品交易过程当中质押率和货值的位置不同,所处的经济寿命周期或者商品寿命周期的位置也一定是发生变化的,这个变化反应在生态图谱里来看就是通过期货公司、资管公司、融资担保公司、金融机构、数据公司以及技术公司等把交易全过程够透明化,以便于能够及时准确的反映出被质押的货物价值变化;而在货物价值变化的过程当中,也可以监控到它的在融资当中信用的变化。所以,《中国数字供应链金融生态图谱(2023)》对传统的物流提升到物流金融,再到供应链金融监管做了一个非常好的诠释。


“物的信用”趋势在于商品交易运输过程当中在企业里面的做逐级传递,因为在传递的过程当中,能够真实的反映出融资企业和被融资企业之间的风险的监控。通过生态图,在供应链金融当中,“物的信用”在每一种业务比如订单融资、存货融资等,从前端中间尾部都能够连续做下去,它存在于供应链的每一个环节。


物流作为一个基础非常重要,它在整个供应链过程中起到了监管的作用。通过AI、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数字化技术手段,将整个物流业务层次上升形成数据的转变,变成数据的传递。在整个数据传递过程中,数字赋能的情况之下做到物的“可视、可追、可控”,从而对企业起到风控和征信的作用。《中国数字供应链金融生态图谱(2023)》总结了现有的我国各类企业在供应链金融业务当中所碰到的各种业务模式;在这些业务模式的基础上,通过交易的功能、证券化的功能、数据信息流的功能等这种划分,形成了一个新的生态,从而在生态里面起到了相辅相成作用。


储老师认为,从我们国家近几年的从物的信用转移来看,货物在传递的过程中,特别是大宗行业如果对物的监管不够,或者说不重视物流的话,就会出现诸如上海钢贸、青岛托盘事件、佛山铝锭案等这类风险事件。对供应链企业来讲,他们更关注的是贸易业务本身,即针对这笔货物它是不是一个真实的交易。比如货物在流动交易的过程中能不能产生信用?是不是能够做到自偿性?在产生风控交易当中,这笔交易是不是关联的,是不是能够连续?对供应链金融来讲,针对这笔货物的流转的业务,利用数字化手段可以整个全过程监控物的信用流转,实现交易过程全流程透明化,从而反映贸易的真实性。


货物的信用的传递,是随着我们对传统金融的提升跟提炼,把它的交易对象运行的方式,形成一种有特色的核心的能力,这种能力也就是说我们是数字供应链金融,通过透明化、系统化等来解决它的整个链条可视化的一个过程。


另外,储老师表示也希望我们的业界的朋友可以向相关的部门或者是国家的法律机关去提供提交各种各样的建议,特别是对供应链金融过程当中涉及到的仓储业务相关的这一部分,能去制定一些相关的规则和制度。在数字供应链金融的运行和管理当中要做到有法可依,用法律来保障业务健康、良性、可持续地发展;未来供应链更多的应该是产业供应链金融方向发展,也就是说未来一定是在产业链上面得到供应链向上和向下的延伸,然后在产业链里面形成一个闭环。


梁超杰老师称,在供应链贸易过程中,随着贸易进程不同场景里边,我们的对物的管控是有很多时间节点的,并且随着时间进程物的资产表现形态也是不一样的,可能它的价格也不一样,对应所体现的相关的单证和相关的数据的构建等情况也是有差异的。


产业侧围绕物的动线和时间进程、资产形态把握住的情况之下,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权证或者这些资产权益,它能不能唯一性和指定?数字化让物流“可视、可控”,但在法律保障的情况下最终能不能“可追”,从而保障权益的唯一性呢?


对此,中仓登总经理马令海结合实践也给出他的看法:


目前,我国整个仓储行业或者金融仓储行业都缺乏非常明确的国家层面的法律规章和制度,这就导致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是大多数仓储管理企业其实都是受货物权利人(包括所有权人,也包括质权人)的委托去保管和控制货物。在这个过程当中,一旦仓储管理企业在某个环节上出问题的时候,那么对权利人来说就没有办法清晰地去确认对仓库货物确权。因为如此,不管是上海的钢贸案、青岛托盘事件还是说去年的佛山铝锭案,本质上就是主张对仓库货物有权利处置的人不止一方。在法律层面上,一般实物资产这类动产的所有权都是采取占有的方式来体现的,但实际中无论是交易业务还是融资业务,金融机构都不可能自己去直接管理货物,所以一定会委托相应的仓储管理企业去做第三方。这几年市场的发展证明,在货物管理这件事情上,其实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技术手段可以去实现货物“在不在,少没少,坏没坏”,但是这个货物“到底归谁所有?权利人是谁?所有权人和质权人是谁?”其实目前在国内是还没有统一的法律支持的。


“物的信用”首先实际上物得存在,但是物的存在的前提下还要非常清晰物上面都有哪些权利,然后明确权利人都是谁,这对基于货物去进行供应链金融服务是至关重要的,我们把这一部分的业务定义为:货权的管理。


货物的管理大多数情况下是很多交易方或者是资金方,但是货权的管理本质上其实是管理的一份权利。这份权利因为在目前国家没有法律可依的情况下,最后只能落实到靠基本法比如《民法典》去解决这份权利的归属问题。在这种基础设施不完善的情况下,像国内期货交易所的标准仓单的货权管理方案就是业内在货权管理这件事情上做的最好样本,因为标准仓单的流通属性和金融属性以及变现能力都很强。


中仓登的法律支持团队对过去十年(2012年-2022年)大宗商品领域涉及存货的仓储、交易和融资的涉案金额超过 1000万元的 4259件案件做了系统分析,发现一个很有价值的现象,即进入到司法程序的大宗商品纠纷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焦点:合同条款纠纷、货款支付纠纷、货物损失纠纷以及货权纠纷,其中 90% 以上的判例都存在控货或货权管理的问题。因此,结合期货交易所的还有大型贸易公司的经验,中仓登也给市场提出了一个解决思路:不管是货物的所有权利人还是货物的质权人,都需要一套完整的货权管理系统去把自己的权利管理好。


回到图谱的角度上,最后马总也给出了一个建议:在供应链金融生态图谱里面,将来可以增加一大类企业,即帮货物的权利人去提供货权管理服务的企业,就像在供应链金融领域里面有一大批帮核心企业的应付或中小企业的应收这样类似一个信用流转去提供系统服务的公司。在货权管理这个市场上,其实这个空间是不小于去做核心企业的信用的电子流转市场的。站在中仓登角度来说,不管是资金方金融机构还是货物的贸易商(买方),希望能够把货权管理这个概念向全市场去推广,所有的权利人都能够有一套非常完整的权力管理系统。同时借助中仓登基础设施这样的一个身份,能够提供的一些相关的公共服务,让更多做货权管理的公司能够尽快的进入到市场当中来,更好的去开拓业务。


我们都知道,当所有权不清晰的时候,基于所有权的担保物权实际上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末",所以无论是从仓单还是从到货权,中仓登都希望在所有权这件事情上去做一些工作,为货物权利人提供的货权管理解决方案包括:第一,货权档案。每一份货权需要详细的档案,这份档案记录你从拥有这份货权到这份货权结束全生命周期相关所有的内容,它支持现场取证、多方数据采集,全流程实现司法采信的存证。第二,货权报告,这份货权报告是时点的货权状态凭证,支持内部汇报、支持多方分享,无论是采取司法鉴定的方式还是采取公证的方式或者是去接入将来高院的司法生态链的方式,都可以让它成为一份完整的货权管理证据链报告。第三,货权公示,提供中立第三方线上线下联动的、精准的货权公示,支持按库查询,并提供智能货权牌。第四,货权预警,包括现场管理数据冲突预警、货权管理缺失项预警、多方行为数据异常预警以及公示数据冲突预警。如果是自建系统,最好在系统上实现实时的货权一体功能,如果同一个仓库相关的货物出现其他的权利人,或者有与你的权利货物品类不一致的货物品类出现的时候,你的系统应该第一时间获得通知。因为做动产融资业务的贷后货权管理对金融机构来说占的比重甚至超过贷前、贷中管理。


02议题:发展与冲突


这个议题,主要围绕国资委强监管与银保监29号文鼓励发展的冲突来谈。主持人梁超杰表示,国资委强调不得做融资性贸易、空转贸易、虚构贸易,对这几年集中做量的供应链公司来说必须重视,特别是“托盘”贸易的合规性问题;就在上周,国资委再次重申要严禁虚假贸易,融资性贸易,并且提到要凡是要做这些的要升级追责。但同时,去年银保监29号文明确支持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的健康发展。


乍一看这两个部委的精神似乎是冲突的,对此,储老师也谈了一下他的看法:


储老师称,国资委早在10年前上海钢贸出事后就强调不能做融资性贸易,但对银行来讲就特别强调的就是要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即所谓普惠性融资;其中,为了帮助中小企业能够更好的获得普惠性资金的支持,银保监29号文就明确提出支持动产融资。这两者并不是矛盾的,因为融资性贸易单纯是打着供应链金融的幌子,其实它做的贸易性融资是空的,是空转、虚构且不真实的贸易。未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我们一定是要把贸易真实跟交易过程的封闭以及连续履约的关联性串起来,对业务进行融资,而不是对企业进行融资。这两者转换以后,那么它就是回到我们今天的主题:“物的信用”,即货物可以产生信用。而货物产生的信用是有一定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所谓供应链金融业务。


最近几年,金融机构已经从单纯从看主体信用开始慢慢在转变。对供应链金融业务来讲,在主体信用没有发生变化的这种基础上,储老师提出用两种信用对主体信用进行征信:一个就是交易信用,另一个就是对货物融资业务过程中产生的监管信用。


"物的信用"是人车货场里面所产生的,"数据信用"是建立在物的信用基础上,首先要把业务数字化转型,只有把货物交易当中的真实的业务现象转变成数据,接着围绕货物的交易过程当中的真实性、日常性、关联性、封闭性产生数据信任,然后才能产生数据的信用。


核心企业的信用在传递过程当中,即从物的信用到数据信用,其实是一个数据的信任到数据的信用转移的过程。数据信任是解决现在数据的冗余基础上进行归类,产品化,资产化,然后再产生交易,这个时候的数据是有用的。


数字金融的基础设施里面,科技公司或者技术企业给数据提供了一种支撑,即把现有的实体物的信用或者“物”真实存在的东西提升变成了数据。通过数据共享以及去中心化等原理,形成了闭环的信息流,最终演绎形成类似中仓登等这样的公示登记平台,用政府公信力去给予加持和确保唯一性,然后在这个平台的基础上形成一条链变成“数据信用”传递出来。


03议题:增效与保障


国资委强监管与银保监29号文鼓励发展,表面上看是冲突,但实质上都是要求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在早期设立的一批供应链公司,不少是三五个人做十亿八亿贸易带量的,这种人力配置显然内部控制、风控合规等急需加强,相关能力必须建设性提升、改进中发展。那么,有哪些可以采用的措施与策略建议?


对于供应链公司,中仓登马令海总提出了一些建议:目前来看,已经有一些金融机构开始去思考,数据信用实际上在金融机构这一端是以动产风险缓释系统这样一个形式去把它实现出来。在这样的路径下,去年央行和银保监发的29号文推动通过动产融资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这样的诉求是能够得到逐步的实现的。


事实上,什么是“融资性贸易”仍然是没有一个明确标准的。现在市场上确实也存在着一些特定的业务需要有第三方出现,比如大宗、煤炭、钢铁等行业都是有账期的,为了促进经济有效的润滑,这中间必然需要有相应的贸易商出现才能让市场有效运转起来。用行话说,就是提供“托盘服务”或者是中间贸易商在某些特定的业品类里面是必须存在的,但这并不是说这就是“融资性贸易”。


从广义范围去定义,马总称,“托盘”业务可能确实属于所谓的“融资性贸易”范畴,但是国资委反对和杜绝的一定不是这种业务,而是抵制以交易的模式去走了贸易然后去开税票,也就是说业内经常说的所谓“走票不管货,只要交易量”行为。因为这种形式一旦出问题,就会导致相关参与方钱货两空,损失巨大,影响恶劣。所以站在这个角度上对于整个市场来说,国资委严厉打击“融资性贸易”有利于市场的朝着更规范更有效的方向去发展,避免发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在从事供应链业务过程当中,马总表示,供应链企业要认认真真地做业务:首先,从风险控制的角度上来说,组织结构上要有一个基本的配置,比如营销、风控、综合、管理等业务岗位设置以及业务风险隔离等工作要做到位,相互之间内部的内控基础要求必须要保障;第二,要做控货与权利的登记管控,要深刻认识和理解货物权力和货物的管理这两件事是不可或缺的。在实际操作中,能够遵守这样的规则的供应链管理公司不但不会被国资委的一纸规定打倒,相反它的业务可能会越做越大。


主持人梁超杰老师归纳,国资委强监管与银保监29号文鼓励发展这两份政策表面上似乎乍一看是冲突的,实际上一点都不冲突,因为都在强调要做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的介入到实体经济的运作过程的一些贸易融资,而不是纯粹在刷量,走单不走货。虽然国企供应链公司通过单纯的走单不走货,输出信用然后获得了资金的差价模式可以获得了一些开票和相关的量,但这里面其实没有把内控要求落到实处,承担了极大的实质性风险。因此,供应链公司必须升级商业模式,除了要严格把控交易的结构落实,通过参与贸易操作管控的同时也要多增加几条价值链,比如说在资金价值链做物流仓储的管控、单证服务以及集采和分销等等深度参与。


储雪检老师表示,供应链金融业务一定是要基于真实性,贸易跟物流要紧密结合串接在一起,而不是专门是走票或者说在应收或者是订单融资这里面单纯做个开票业务。如果单纯做开票业务的话一定是有它的风险,也必定是违规的。


马总接着补充,平台开票不是贸易,但可以理解为是交易。在细节上,贸易和交易其实还是本质的不同的;以贸易的名义在做交易,这种实际上是违规的。我们的市场正在沿着一个有序的路径向前发展,但国内很多做供应链管理业务的企业都有一个共同的忧虑,即简单粗暴的走量不走货的行为一旦产生风险,会导致相关管理部门对所有的国有企业去做供应链管理业务来个“一刀切”的不许做,说难听一点就是因为“一颗老鼠屎把整锅好汤全部都给毁了”。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说,相关各方在国家的相关政策的既有引导和约束这样的环境下,可以朝着更有序的方向去发展。总之,切入产业场景,认认真真地发育供应链管理能力这个事情,对长远的发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04小结


直播尾声,针对观众互动提问比如“期货交易所的非标仓对对标准差,如何解决底层信用担保的核心问题,非标市场如何向标准仓单一样有交易所兜底的这种形式有没有可能?”“买卖期交所的标准仓单算不算融资性贸易?”等问题,中仓登马总也从实际层面分享了一些他的见解。


最后,主持人梁超杰称,今天直播讨论的问题是“物的信用和数据信用,管用不管用?”,但其实我们更多的是聚焦在于当下,各地地方政府都在非常关注如何以供应链管理以及供应链加数字化加金融的情况之下,去为地方产业的转型升级来做好新产业的一个竞争力的提升,比如出台“链长制”政策和供应链金融的促进政策以及数字化整体布局等等。总结下来就是,做供应链金融:首先必须确保是进入到供应链交易场景,并且是要进入到物的管控和货权的有效取得,能够登记公示,而且还要真真切切的设计好岗位,能够让货权管控掌握在自己手里的。第二,组织上要做到基本的配置,确保最低岗位设置,风控、内审、财务综合管理等等这个东西要做到位。第三,业务上要具备基本的能力,业务活动做到闭环,结构能够把控得住;变形走样的托盘业务会遇到风险,但扎扎实实做业务的风险应该是可控的。第四,要把货权的管控真正地做到位,有条件的应该上货权管理系统,用技术手段来帮助做全流程的数字化和“可视、可控、可追”问题。另外,合规的流程标准化、信息化,可以减少人的干预,防范一些道德风险,然后把产业和供应链能力结合起来,还能实现业务新增长。


来源:万联网根据直播内容整理(内容未经嘉宾审核,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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