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深化产融对接 打造供应链金融示范区
- 2024-02-19,万联网 ,供应链金融智库
2月18日,春节后首个工作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印发《关于实施“融资畅通工程” 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支持上海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以金融高质量服务持续优化支持上海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通知》推出五大方面十六条务实有效的政策举措,旨在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全力助推上海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具体而言:
一是畅通融资渠道,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通知》指出,上海将持续扩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规模,保持普惠贷款增量扩面提质增效,力争到2024年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突破1.3万亿元。持续推进首贷户“千企万户”工程,探索“无贷户—首贷户—伙伴客户”递进式金融服务路径,力争2024年全市首贷户新增2万户以上。深入探索伙伴银行(保险)特色机制,构建“信贷+”综合金融服务模式。建立健全纾困解难长效机制,力争2024年全市累计投放纾困融资金额5000亿元以上。同时,运用多种政策工具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最大限度减费让利于民。
二是优化融资方式,提升金融服务便捷性。《通知》指出,上海要建立快速响应的企业融资对接服务机制,持续优化续贷机制,力争2024年无缝续贷累计投放超1万亿元,银行机构办贷续贷效率明显提升。同时,还将试点搭建普惠金融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推进上海“保险码”平台与医保等部门对接合作,力争上海“保险码”平台普惠保险产品新增风险保额2000亿元以上。
就续贷机制而言,《通知》要求,按照零门槛申请、零费用办理、零周期续贷的“三零原则”,持续构建“无缝续贷”长效机制,稳定企业融资预期,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以提高小微企业满意度为导向,切实加大“无还本续贷”力度,鼓励采用年审制中期流贷和随借随还等方式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供需匹配性。
三是聚焦服务实体,提升金融服务战略性。《通知》指出,上海要深化产融对接,打造供应链金融示范区。制定上海金融业建设供应链金融示范区行动方案,围绕总部经济建设,梳理重点产业链清单,培育供应链金融试点机构,完善供应链金融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加强金融科技赋能,打造供应链生态圈,服务产业链升级。加强境内外贸易供应链金融服务,扩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政策性承保支持力度,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服务国际贸易中心建设。2024年力争实现上海重要产业链金融服务全覆盖,服务链上小微企业2.5万户以上。2024年实现上海重要产业链金融服务全覆盖,服务链上小微企业2.5万户以上。
同时,《通知》提出深化专营,建设科技金融示范区。实施上海银行业科技支行梯度培育,2024年新增10家以上科技支行。构建“股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2024年力争科技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5%以上,突破1.5万亿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余额达到200亿元左右。深化绿色金融发展,支持设立绿色(分)支行,创新开发基于碳普惠减排量的金融服务,加大绿色转型金融支持力度,推动ESG信息披露,推进浦东新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落地建设,2024年力争全市绿色融资余额突破1.5万亿元,提前完成“十四五”目标。
四是推进通力合作,提升金融服务安全性。《通知》指出,上海要构建普惠保险发展机制,2024年力争上海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实现保费收入10亿元左右,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健康险保单件数达到10万件以上。深化银担合作机制,力争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年内有较大幅度增长,用足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红利。切实加大非法金融活动打击力度,实现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在先、齐抓共管、标本兼治,深化“讲合规、夯基础、保平安”案防专项行动成效。
根据《通知》,上海将深化不法贷款中介治理工作质效,形成正确的经营导向,强化业务全流程管理。探索制定维护市场秩序、打击金融违法犯罪的机制要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实现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在先、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工作目标。深化“讲合规、夯基础、保平安”案防专项行动成效,保持案防高压态势,加强员工教育和行为排查,建立从业人员行为管控长效机制。
五是主动服务社会,提升金融服务人民性。《通知》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引导上海金融机构积极融入社会治理,依托党建工作强化金融服务社会责任,从“被动式”服务转向“能动式”融合。鼓励金融机构借助网点优势,将金融服务延伸至企业经营、创新创业、金融教育、社会治理等多个领域,提供政务服务、公共服务、金融安全宣传、便民惠民服务等多元化服务,充分展现金融服务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普惠性。
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实施“融资畅通工程” 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支持上海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上海市营商环境7.0行动方案,全方位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开展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形成金融服务闭环机制,持续推进“最佳金融生态、最优金融服务”建设,进一步提升上海营商环境国际影响力,支持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畅通融资渠道,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
(一)保持普惠贷款增量扩面提质增效。继续做好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金融服务工作,进一步支持青年和妇女等人群创业就业,打通融资卡点、堵点,构建多维度金融服务畅通渠道。2024年上海普惠型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力争年末贷款余额突破1.3万亿元,贷款户数高于上年末。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担保类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动产质押融资等非抵押类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
(二)大力推进首贷户培育工程。持续推进首贷户“千企万户”工程,探索“无贷户—首贷户—伙伴客户”递进式金融服务路径,提升首贷户精准获客能力。建立首贷户企业信息库,完善首贷户授信管理机制和考核激励等措施,构建多维度支持保障首贷户精细化管理和培育体系,加快由无贷户向有贷户的有效转化提升。2024年力争全市首贷户新增2万户以上。
(三)完善伙伴银行(保险)特色机制。持续开展“走万企 提信心 优服务”活动,建立健全“万企千亿”和“伙伴银行(保险)”工作机制。扩容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构建“信贷+”即包含储蓄、结算、理财、财务咨询的综合金融服务模式,成为小微企业成长的伙伴。培育“政府、银保、行业、园区、企业”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伙伴银行带头与保险、证券、基金、专业投资机构,以及政府部门、高校、园区等开展常态化交流合作,提供创业孵化、信贷融资、创投服务、产业对接等全生命周期综合服务。
(四)建立健全纾困解难长效机制。聚焦保就业、保市场、保民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构建中小微企业“纾困融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发放应急贷款、加大利息费用减免、推进信用记录修复、对受损客户加快理赔、延后保费缴纳时间等方式,帮助困难企业和个人渡过难关。力争2024年全市累计投放纾困融资5000亿元以上。
(五)多措并举降低综合融资成本。鼓励加大政策性、开发性转贷款合作额度,扩大合作机构范围。用足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引导扩大普惠金融业务覆盖面。完善科学定价机制,稳定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预期。加强合作机构管理,规范合作行为,实行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机制。建立综合融资成本监测机制,严禁第三方合作机构以金融机构名义向消费者收取费用。鼓励减免开户、结算等方面费用,最大限度减费让利,降低市场主体金融服务综合成本。
二、优化融资方式,提升金融服务便捷性
(六)建立融资对接服务机制。用好创新型中小企业、集群重点企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业、中小微外贸企业、民营企业名录、税务评级A/B类企业等名单,建立企业金融需求表、金融政策表和创新产品表,扎实开展金融对接服务,最大程度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中间环节和中间费用。加大与经信委、商务委、科委、农委等市场主体牵头管理部门以及各类商会协会沟通对接,主动靠前响应企业需求,畅通金融服务渠道。
(七)持续优化续贷机制。按照零门槛申请、零费用办理、零周期续贷的“三零原则”,持续构建“无缝续贷”长效机制,稳定企业融资预期,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以提高小微企业满意度为导向,切实加大“无还本续贷”力度,鼓励采用年审制中期流贷和随借随还等方式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供需匹配性。力争2024年上海无缝续贷累计投放超1万亿元,银行机构办贷续贷效率明显提升。
(八)搭建金融数字平台。试点搭建普惠金融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打造集金融供需对接、消费者权益维护、政策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金融基础设施平台,提高金融获得便利度。推进“上海保险码”平台与医保等部门对接和合作,发挥数据互联互通桥梁作用,丰富保险产品供给,优化服务流程,探索建设更多有特色有亮点有粘性的功能,推动数字保险平台高质量发展。2024年力争上海“保险码”平台普惠保险产品新增风险保额2000亿元以上。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好内外部平台信息资源,强化自身数据能力建设,综合运用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扎实推进数字化转型,建设数字化运营服务体系和数字金融服务生态。
三、聚焦服务实体经济,提升金融服务战略性
(九)深化产融对接,打造供应链金融示范区。制定上海金融业建设供应链金融示范区行动方案,围绕总部经济建设,梳理重点产业链清单,培育供应链金融试点机构,完善供应链金融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加强金融科技赋能,打造供应链生态圈,服务产业链升级。加强境内外贸易供应链金融服务,扩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政策性承保支持力度,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服务国际贸易中心建设。2024年力争实现上海重要产业链金融服务全覆盖,服务链上小微企业2.5万户以上。
(十)深化专业专营,建设科技金融示范区。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以及《上海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实施上海银行业科技支行梯度培育,2024年新增10家以上科技支行,深化科技金融专业化发展。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企业变知产为资产,提升知识产权自主评价及运用能力,培育标杆服务机构,建设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领先区域。提升科技保险服务质效,持续推进临港科创保险引领区建设,深化科技保险风险补偿机制试点,推动集共体、科技企业创业责任保险、生物医药责任保险提质扩面。深化金融租赁SPV集成电路设备租赁业务试点。通过构建“股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以金融活水赋能科创中心建设。2024年上海力争科技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5%以上,突破1.5万亿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余额达到200亿元左右。
(十一)深化方案落实,加力绿色金融发展。贯彻落实《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十四五”期间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行动方案》,助力上海形成国际一流绿色金融发展环境。鼓励和支持设立绿色(分)支行,形成一批绿色金融行业标杆。创新开发基于碳普惠减排量的各类金融服务,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绿色制造、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等转型活动领域的金融支持,推动转型金融与绿色金融协同互补。上海辖内法人金融机构应主动开展ESG信息披露,提升对气候和环境风险的管理能力。推进浦东新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落地建设,构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2024年力争全市绿色信贷余额突破1.5万亿元。
四、推进通力合作,提升金融服务安全性
(十二)构建普惠保险发展机制。深化小微企业保险产品创新,探索打造上海版小微企业保险方案,以点带面推动普惠保险发展。深化银保合作机制,完善“政府+银行+保险”合作模式,构建合理的风险共担与利益分配机制,优化业务流程,改善融资服务。持续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2024年力争上海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实现保费收入10亿元左右。积极发展“沪惠保”、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健康险、长期护理保险等政保合作项目,推进个人税优健康险试点改革,持续加大健康、养老、保障等多层次普惠保险产品开发和供给,切实提升民生领域保险保障能力。2024年上海力争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健康险保单件数达到10万件以上。
(十三)深化银担合作机制。各银行要与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深化银担合作,下沉客户对象,将更多的中小微企业纳入银担合作的范围。已经开展银担合作的银行要完善批量化、批次化担保业务模式与流程,提高担保贷款的发放效率,推动银担合作业务增量扩面,力争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年内有较大幅度增长。尚未加入银担合作机制的银行,要主动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沟通,在自主协商的原则下尽快开展合作,用足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红利,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力度。
(十四)切实加大非法金融活动打击力度。深化不法贷款中介治理工作质效,形成正确的经营导向,强化业务全流程管理。探索制定维护市场秩序、打击金融违法犯罪的机制要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实现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在先、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工作目标。深化“讲合规、夯基础、保平安”案防专项行动成效,保持案防高压态势,加强员工教育和行为排查,建立从业人员行为管控长效机制。
五、主动服务社会,提升金融服务人民性
(十五)以党建为引领,强化金融服务的主体责任。各金融机构党委要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提高政治站位,坚守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和属地社会责任,深刻认识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发挥金融系统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职责,合力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高质量做好金融服务工作。
(十六)综合赋能企业成长,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金融走出银行保险网点,广泛融入企业经营、创业创新、金融教育、社会治理等各种场景,变“被动式”服务为“能动式”融合。配合政府做好营商环境建设,将银行保险网点改造为政府办事渠道的补充,提供企业开办、执照打印、纳税申报等政务服务及其他公共服务,提升用户体验。积极为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扶贫对象、妇女儿童、涉农群体等开展金融教育,提升金融知识普及程度和消费者金融素养,宣传金融安全,促进金融健康。鼓励金融机构将自身经营生态延伸到社会治理体系中,利用银行保险物理网点优势,向户外工作者等社会公众提供休息、如厕、喝水、应急充电等便民惠民服务,为城市和城市工作者传递温情。
在沪各金融机构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统筹协调推进金融“五篇大文章”为方向,以深度服务上海“五个中心”建设为聚焦,坚守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深刻认识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做好“融资畅通工程”、改进金融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将建立配套工作机制,在年度监管评级、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服务实体经济评价、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等工作中,充分考虑上述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确保工作实效。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