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赵慈拉:“不得以非现金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对市场负面影响有限

2024-07-03万联网 ,赵慈拉

据悉,监管部门近期内部有文件要求“中央企业不得以开具或背书转让各类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供应链债务凭证等非现金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对此,有业内人士担心这个文件实施对于行业影响很大。

权威票据专家赵慈拉认为,赊销本是正常的市场经济行为,经济发达体国家的赊销账期通常为2~3个月。国内实体经济中存在企业应收账款日趋升高,流动资金被固化,导致罹患“渐冻症”的企业在不断增加。中小微企业在供应链和融资链中处于弱势地位,应收账款困局,尤以中小微企业为甚,企业流动性枯竭,资金周转难以为继。

2023年4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下决心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全国政协也围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情况”召开重点关切问题情况通报会。根据国务院部署,工信部2024年4月18日公开征求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一、新《支付条例(修订草案)》采取:

1.将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纳入公开披露范围;

2.将大型企业控股子公司一并纳入本条例约束对象;

3.明确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管理工作;

4.对政府融资平台实施债务强约束;

5.机关、事业单位付款期限最长以60日为限;

6.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及时确权;

7.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规范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应付款,但不得强制;

8.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无约定下的违约付款,实施18%年利率的惩罚性利息;

9.增强条例的执行力度,强化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相关责任人的问责,予以行政措施处理;

10.对欠款的机关、事业单位采取限高消费、出境边控措施。

二、国内实体经济存在的应收账款账期过长的问题,既有市场监管缺失的外生性因素,也有产能过剩,市场主体不平等的内生性因素,需要加快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完善市场信用环境约束,便利中小企业融资等市场机制的形成,而不可能冀希望以行政措施一蹴而就地彻底消除此类痼疾。

三、央行、中国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实施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已对银行票据业务的范围放宽至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中国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降低了银行承兑、电子商票贴现业务的风险资本占用,对银行承兑、电子商票贴现业务给予政策支持。

预期央行、中国金融监管总局在本项《支付协议》修订后,将会制定相关业务制度,促进应收账款票据化,票据融资便利化,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三、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供应链债务凭证等类票据已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拟定中,本项《支付协议》虽未提及,但可预期,未来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期限将和商业汇票期限相同,严格限于六个月以内。

四、《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国务院令发布,具有国家法规效力,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修订后的《支付条例》将大型企业并表的子公司一并纳入约束对象。五、监管部门若以内部通知形式下发,属于内规文件,受众面仅限于97家央企母公司,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其实在现行市场上,任何一张由央企母公司为承兑人,期限六个月以内的电子商票本已被视同为现金货币,深受各家银行青睐,任何一个持票人,都可持票向其开户银行快捷贴现,当天获取货币资金。换言之,在该文件约束下,央企可借助商业银行供应链项下电票自动贴现功能,央企开出电子商票,收款人网银系统自动签收,自动贴现,出票人自动付息。如此,出票人仍可享受六个月内账期,中小企业收到的就是一笔现金。该通知实施后完全不用担心对市场会有什么影响,若有的变化或许也就是贴现利息改由出票人承担而已。

作者:赵慈拉,万联网获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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