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松绑!政务数据助力!供应链金融发展新契机,您get到了吗?
- 2024-08-10,万联网 ,广东省供应链金融创新合规实验室
近期中央监管机构与广州、深圳等地推出各类举措,从尽职免责、数据开放和风险补偿等方面,利好供应链金融发展。
尽职免责为银行松绑减负
8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旨在扩大尽职免责范围,解除金融机构小微贷款“不敢贷、不愿贷”的难题。供应链金融是普惠信贷的重要载体,势必激发供应链金融发展活力。
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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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以及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农户经营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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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其他表内外经营性授信业务可参照执行。
细化了免责情形:
之前“尽职免责”难以落地,关键在于难以界定具体免责情形,本次详细列示了6+1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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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导致形成不良,且相关人员在风险发生后及时揭示风险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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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本金已还清、仅因少量欠息形成不良的,如相关人员无舞弊欺诈、违规违纪行为,并已按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管理制度积极采取追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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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调整等移交的存量信贷业务,移交前风险已暴露的,后续接管人员在风险化解及业务管理过程中无违规失职行为;移交前风险未暴露的,后续接管人员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有效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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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集体决策的相关人员明确提出有合法依据的不同意见,经事实证明该意见正确,且该项决策与信贷业务风险存在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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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档案或流程中有书面记录,或有其他可采信的证据表明相关人员对不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制度的业务曾明确提出反对意见,或对信贷资产风险有明确警示意见,但经决策后业务仍予办理且形成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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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标准化授信审批的贷款,相关人员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规定的标准化操作要求完成相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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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明确的其他应免责情形。
更为关键的是明确了“疑罪从无”。“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责任认定时,对于无确切证据证明相关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失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原则上应免除全部责任”。
规定了可减责、免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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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有效避免或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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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贷款的不良率未超过所在经营单位不良容忍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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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存在非主观恶意的轻微过失,未造成较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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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明确的其他可减责、免责情形。
以及特定情形下的免责要求:
普惠信贷业务风险状况未超过所在经营单位不良容忍度目标的,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原则上对普惠信贷业务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不追究领导或管理责任。
另一方面,近日广深等地也有新举措,助力破解产融难题。
广州首创“运商分离”,公共数据“流得动”,赋能供应链金融
8月5日,广州公共数据运营平台正式上线并发布了37款公共数据产品,涉及金融、医疗、住房、文旅、电力、税务等多个行业,意味着广州全面启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通过公共数据运营平台,让“沉睡”在各部门的数据带来经济效益。例如在供应链金融领域,就可以对企业相关数据进行加工处理,为金融机构提供贷前调查、授信审批、放款审核等环节的数据支持,切实发挥数据要素作用。
深圳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助力银行愿贷敢贷
8月6日,《深圳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工作方案》印发,其中明确“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金融支持,发挥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支持银行愿贷敢贷。”根据今年4月发布的《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对于供应链金融中常见的应收账款和存货抵(质)押类型的不良贷款项目,500万元以下给予50%的风险补偿,500万元到1500万元给予40%风险补偿,1500万元到3000万元给予30%风险补偿。
来源:广东省供应链金融创新合规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