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 , 万联网综合报道 , 2021-04-13 , 浏览:6686

近日,据兰州日报报道,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联合省工信厅、司法厅、商务厅、政府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银保监局、外汇局甘肃分局、省金融监管局等九部门于近日出台了《关于促进甘肃省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提出15条具体措施,推进甘肃省供应链金融创新规范发展。


由此,甘肃省成为了继广东、浙江、山东、山西等地方之后,专门出台政策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地方政府。


据了解,《意见》从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关键作用、推动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营造供应链金融良好生态环境、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防范管理等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要求和具体措施:


1、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关键作用方面,《意见》提出,有关部门将合理确定甘肃省金融重点支持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名单,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接,共同开发个性化、特色化供应链金融产品或平台。支持核心企业提高融资能力和流动性管理水平,畅通和稳定上下游产业链条。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响应先进制造、现代服务等关键领域核心企业的融资需求。


2、推动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方面,《意见》提出,相关部门将积极推进应收账款融资,支持发展供应链票据、供应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探索建立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的供应链融资体系。其中,重点推动符合条件的大中型国有和民营企业、金融机构及财政部门与中征平台对接,在线确认债权债务,开展融资业务,带动我省中征平台应收账款业务增量扩面。


3、营造供应链金融发展环境方面,《意见》提出,要增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保障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嵌入供应链金融环节,增加营业中断险、仓单财产保险等供应链保险产品供给。要推动金融科技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应用,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升信息挖掘、信用评估、交易开展、风险监测预警等环节的智能化水平,提高供应链金融服务的便利度和安全性。要提升对供应链金融的综合服务水平,推动各方加强信息共享,促进各类融资服务平台、信息平台互联互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供应链金融示范区、集聚区。


4、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方面,《意见》强调,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核心企业等主体要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形成风险防范合力。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供应链金融业务监管;金融机构应加强交易真实性审核,履行尽职调查及必要的风控程序;核心企业应严格遵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及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合理有序扩张商业信用,保障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


据万联网了解,早在2018年2月甘肃省出台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实施意见》政策中,就已明确指出要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政策一方面指出要着力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一方面强调要积极有效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而在八部门共同发布的226号文之后,甘肃省明显加快了供应链金融发展步伐,此次《意见》的全面、详实程度更为明显。同时,《意见》还提出,甘肃省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目标是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构建供应链中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供给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为链上企业提供系统性金融解决方案,以精准服务全省供应链产业链完整稳定——这与226号文所提出的供应链金融定义一脉相承,凸显了甘肃省对此的精准把握。


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意识到供应链金融的重要性,正在推动供金发展的道路上快马加鞭。在此过程中,我们尽可以期待更多供金创新手段和模式不断显现,为我国的供应链金融发展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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