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联网 , 叶秋香 , 2021-04-20 , 浏览:9978

来源:万联网 记者:叶秋香


4月19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公布了《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关于公布山东省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白名单(第一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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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



《通知》提到,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通知》(鲁财金〔2021〕9号)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金融机构和有关协会推荐的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进行资格审核,确定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594家企业入选“山东省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白名单(第一批)”。


记者注意到,《通知》提到各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要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工作措施和金融产品,加速核心企业信用释放,规范盘活应付账款,主动与供应链金融平台协作,对接上海票据交易所,支持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将加强对“白名单”企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工作指导,对开展业务量多、排名靠前和服务中小微企业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同时,万联网记者也进一步了解到,在山东省此前公布的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白名单”(第一批)组织征集文件中,征集条件也明确提到在对表现突出企业给与奖励之外有关部门还将对入选企业实行动态监测季度年度确权金额、票据签发量、服务中小微企业数量等相关情况,对开展业务量少、服务中小微企业作用不明显的企业剔出“白名单”。由此可知,山东省此次的“白名单”也实行的是“动态管理、有进有出”的管理制度,上榜企业并非就能“高枕无忧”。


此外,此次《通知》所提到的《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通知》(鲁财金〔2021〕9号)(以下简称“山东省9号文”)是今年2月份山东省出台的全国首个关于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系统性财政政策,提到要实施供应链核心企业“白名单”制度。此次《通知》中的“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白名单”也正是此前文件中所提及的相关扶持政策的延续。


此次《通知》中提到相关责任部门将对“白名单”中表现突出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万联网记者注意到,此前“山东省9号文”中就对白名单企业的奖励有所规定:提到对于积极促进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对平台内应收账款确权金额同比增速前20名的“白名单”内核心企业,按照应收账款确权融资金额的0.05%给予省级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对推动应付账款票据化,商业汇票签发量同比增速前20名且现金支付比例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的“白名单”内核心企业,按照签发增长量的0.1%给予省级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200万元;同时,在供应链票据平台建设和应用方面也多有奖励,对积极与上交所供票平台积极对接、供应链票据平台建设表现突出的名单内企业一次性最高奖500万元;支持“白名单”内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对供应链票据签发量排名前20的企业,省级按照签发增长量的0.2%给予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300万元;促进标准化票据业务开展,将标准化票据纳入全省直接债务融资引导奖励范围。


万联网记者注意到,山东省对于发展供应链金融和推动“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白名单”的工作高度重视,在上述所提及文件之外,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4月13日公布的关于印发《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21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相关文件中也提及要聚焦关键产业链优选核心企业,分行业分批次建立“白名单”,引导核心企业通过确认应付账款、开具商业汇票、签发供应链票据等,加快核心企业信用向中小微企业传导,支持供应链上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推广供应链金融平台及应用,鼓励与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根据行业特点设计专项信贷产品及方案,服务产业链供应链。


随着供应链金融赋能小微企业的作用凸显,从国家到地方供应链金融支持政策更是频发,以山东为例,从2020年开年青岛出台《关于促进全市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到2021年开年山东出台全国首个关于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系统性财政政策,山东省可谓是已经走在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前列。随着山东省供应链金融的创新发展,此次的“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白名单”制度或许也将能成为他山之石,供应链金融也将有着更大的向生之力。


山东省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白名单(第一批)(可点击链接到官网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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