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过往民营企业财务造假的很多,近年来国有企业、国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也不断出现。梳理这些国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业绩暴雷的情形,几乎都有一个重要原因,都是因为开展过虚假贸易、融资性贸易。这个业务当年占据相当高的比例,这几年由于大环境不好,触发国有企业虚假贸易这颗雷一个个爆开。
近期,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实业”)公告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被指涉嫌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涉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三项事实。其中,上实发展2016年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收入47.2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14亿元。
一、来龙去脉
(一)涉嫌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涉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三项事实,上海实业收到证监局《告知书》
根据《告知书》,上实发展涉嫌违法的事实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是涉嫌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上实发展不晚于2021年12月15日知悉其可能因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等风险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但上实发展直至2022年1月12日才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二是涉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2020年9月,上实发展、上实发展全资子公司上海高阳宾馆有限公司,与上海市虹口区土地发展中心签订相关协议,初步约定土地收储范围等事宜,收储补偿总价暂估为9.3亿元,产生利润金额为9.0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利润总额(调整前为13.44 亿元)的67.19%。上述各方不晚于2020年9月9日完成收储框架协议的用印盖章。上实发展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三是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21年度,上实发展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时任董事长曹文龙,组织、授意、默许相关人员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度、实施空转自循环贸易以及参与军民融合贸易等方式,虚增上实龙创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利润金额,导致上实发展2016年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收入47.2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14亿元。
同时,上实龙创财务造假行为导致上实发展2017年年度报告少计商誉减值2.2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31%;导致上实发展2021年年度报告少计提坏账准备8.09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2.36%。
上海证监局认为,上实发展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确有证据证明其行为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二)涉事公司高管的责任认定
对于上实发展涉嫌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订立重要合同,以及上实发展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上海证监局拟决定对上实发展、曾明、曹文龙、袁纪行、徐晓冰等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合计2545万元。
曾明作为上实发展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主持上实发展全面工作,2019年10月至2022年9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曾明知悉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风险、参与《东大名路815号(部分)、8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重要合同审批。其在上实发展派驻上实龙创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在签署确认公司 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地履行职责。曾明是公司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订立重要合同以及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徐晓冰作为上实发展时任总裁、董事,主持上实发展日常经营工作,且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其知悉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风险。其在上实发展派驻上实龙创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在签署确认公司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地履行职责。徐晓冰是公司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以及2020 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唐钧作为上实发展时任总裁、董事,主持上实发展日常经营工作,且为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其参与《东大名路815号(部分)、8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重要合同审批,在签署确认公司2016年和2019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地履行职责,是公司未及时披露重要合同以及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袁纪行作为上实发展时任副总裁、财务总监,为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2020年3月起协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实际履行董事会秘书部分职责,2016年4月起任上实龙创监事,负责上实发展财务管理工作,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袁纪行知悉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风险、参与《东大名路815(部分)、8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重要合同审批。其在上实发展派驻上实龙创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在签署确认公司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地履行职责。袁纪行是公司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订立重要合同以及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汪良俊作为上实发展时任公司副总裁、董事,分管上实龙创工作,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在上实发展派驻上实龙创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在签署确认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履行职责,是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郭伟民作为上实发展时任副总裁、上实龙创董事,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其在上实发展派驻上实龙创的财务总监报告异常情况后,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在签署确认公司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勤勉履行职责,是公司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曹文龙作为上实龙创时任董事长,负责上实龙创生产经营管理,其自上实龙创被上实发展收购为控股子公司当年即采取多种方式、手段,决策、组织实施财务造假,授意、指挥、默许上实龙创相关人员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度、实施空转自循环贸易以及参与军民融合贸易等方式虚增上实龙创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利润金额,财务造假跨期长、金额大,导致上实发展2016年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合计虚增收入47.2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14亿元。其行为与上实发展信息披露违法有直接因果关系,导致了公司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情节较为严重,是公司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曹文龙的违法情节较为严重,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所以,为帮助大家识别虚假贸易,规避掉进融资性贸易、循环贸易的坑里面,在合规基础上做好增量,我们计划于5月10-11日,在南宁开设第五期《十不准下国企供应链业务合规与增量转型实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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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实质控货,怎么做才算“到位”?
5.如果真实业务场景中只能原地货转或直发怎么办?
6.“瞬时转移”的问题怎么解决?
7.具体什么情况下才能按全额法确认营收?委托加工如何记账?
8.除了大宗贸易,还有别的方法能获得营收吗?
9.如何立足本地实际、本地特色产业重新获得业绩?
10.如何避免掉进别人设计的融资性贸易、循环贸易骗局?
11.团队人员严重不足,如何高质量实现那么多目标?
12.国企如何与民企合作,快速解决规模等问题?
13.头部/典型供应链公司是怎么做的?有何可借鉴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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