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追责范围,覆盖13大领域
《实施办法》详细界定了责任追究的范围,涵盖了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资金管理、产权管理、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工程承包建设、改组改制、境外经营投资等13个方面,共计98种具体的责任追究情形。
这意味着,从企业战略决策到具体的金融业务、科技创新及赊销管理等,均被纳入了严格的合规监管视野。
量化资产损失,确立“终身问责”
在责任认定方面,《实施办法》建立了清晰的量化标准,根据资产损失金额及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级:
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确立了“重大决策终身问责”制度。无论相关责任人是否已经退休、调任或离职,都将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这一举措有效解决了“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的历史难题。
多元追责手段,强化激励与约束并重
对于违规行为,《实施办法》规定了包括批评或诫勉、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处分以及移送纪检监察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理等6种方式。同时,政策也体现了“惩治教育和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理的具体情形,并规定了经营投资尽职合规的免责条件和程序,旨在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激发国企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通过此次《实施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将党的领导、出资人监督、企业内控与纪检监察等有机融合,形成覆盖全面、协同高效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有力保障青岛市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政策来源:青岛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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