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联网 , 张宁 , 2026-10-26 , 浏览:42

图片

先看一组数字。

工业这边:国家统计局数据,2026 年 7 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 28.88 万亿元,同比增长 8.5%;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升至 71.9 天,比上年同期又多了 0.9 天。到 8 月末,这个数字进一步升至 72.2 天。

把时间拉长看——这个数字从几年前的 50 天出头,一路走到今天的 70 天以上。(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26 年 7 月末、8 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效益数据)

建筑这边:据公开报道援引中国建筑业协会数据,全行业应收账款周转率中位数从 2023 年的 3.2 次降到 2025 年的 2.5 次,平均回款周期从 112 天拉长到 144 天。

到 2026 年一季度,民营中小建筑企业的周转率已经跌破 1.9 次——意味着平均要接近 190 天,才能收回一笔工程款。(数据来源:中国建筑业协会数据,转引自公开报道)

同样是中国的企业、同样叫"账期":工业是 71.9 天,建筑业是 144 天。

而另一头,已经有龙头企业把对中小供应商的账期,压到了 60 天以内。

问题就来了——

同样叫账期,为什么有的行业长一点是可以谈的惯例,有的就已经越了界?过去那句"大家都这么干",现在还管用吗?

这篇,我把"合理账期"这件事,拆成三把可以直接上手的尺子。 

一、先破一个误解:60 日不是"标准",是"上限"

2025 年 6 月 1 日,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 802 号)正式施行。

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记住"60 天",然后把它读成了"账期不能超过 60 天"。

这既对,也不全对。

条例第九条的原话是: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交付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应当自交付之日起 60 日内支付款项——同时,合同另有约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

(数据来源:《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九条)

注意两个词:"从交付之日起",和"上限"。

60 日是一条上限,不是一把"一刀切"的标准。条例没有说账期不许超过 60 天,而是说:你可以约定,但约定必须"符合行业规范、交易习惯",且要合理。

换句话说,60 天以上的账期不必然违规,但你得能说清楚三件事:为什么是这个天数?这个天数在你这行是不是惯例?有没有真实的商业理由?

这正是"分行业明确合理账期"这七个字的分量。

2026 年 8 月 21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健全行业账款支付规则,分行业明确合理账期和支付条件"。

2026 年 9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6〕24 号),进一步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付款四项关键要素"——账期起算节点、账款支付方式及流程、检验验收(或工程竣工结算)标准及期限、最长付款期限,并纳入合同示范文本。(数据来源:国务院常务会议,2026 年 8 月 21 日;国办发〔2026〕24 号)

所以真正要回答的问题,不是"我的账期是多少天",而是——

我的账期,经不经得起下面这三把尺子量。

二、第一把尺子:法定上限(硬线)

这把尺子最简单,也最硬。

对中小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自交付之日起 30 日内付款,合同约定最长不超过 60 日;大型企业自交付之日起 60 日内付款。(《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九条)

一旦突破这条线,后果是明确的:

一是要付利息。 双方对逾期利息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1 年期 LPR;没约定的,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条例第十七条)

二是要被认定失信。 拖欠款项依法被认定为失信的,记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在财政资金支持、融资获取、市场准入、资质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受到限制。(条例第二十六条)

三是年报要写出来。 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应当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情况,纳入企业自身的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体系。(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这一条的量法不一样:前两条量的是"会不会罚钱",这一条量的是——你公司有没有一套制度,能在年报日前把这两个数字算得出来、说得清楚。

算不出来,本身就是问题。未按照规定公示,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第一把尺子量的是"有没有超线",以及"超了之后你交不交得了差",一目了然。

真正麻烦的,是第二把。

三、第二把尺子:交易真实性——账期是不是"这笔生意"的自然结果

一个反常识的事实:很多"超长账期",账面上一天都没超过 60 天。

秘密藏在"起算日"里。

条例把这条路封死了几条:

约定以检验或验收合格为付款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双方还要在合同里约定明确、合理的验收期限,并在该期限内完成验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延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条例第十条)

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时以"等待竣工验收备案、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迟延付款。(条例第十四条)

交易部分存在争议、但不影响其他部分履行的,无争议部分应当先履行及时付款义务。(条例第十五条)

翻译成大白话:"什么时候验收、验收多久、验收完多久付钱",都必须在合同里写清楚。

写不清楚,或者拖着不验收、拿"还在走流程""还在审计"当挡箭牌——本身就已经是违规情形。

2026 年 9 月 14 日,国新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工信部副部长柯吉欣在会上点破了一个行业真相:部分大型企业起算节点不同,导致"实际账期"与"名义账期"存在落差。(数据来源:国新办政策例行吹风会,2026年9月14日)

这句话,值得每一个财务、采购、供应链负责人记在本子上:

你打印在合同上的那个账期,和供应商真实感受到的账期,往往是两回事。

我们在供应商侧常年做账期运营,观察到的也是同一个现象:合同上写的账期,和供应商实际拿到钱的时间,中间往往还隔着一段"没人写进合同"的距离。 这段距离由哪些环节构成、怎么把它量出来——我们会在 10 月 28 日发布的白皮书里给出一套完整的测算方法。

四、第三把尺子:有没有把成本转嫁给中小企业(红线)

前两把量的是"合不合法",第三把量的是"合不合理"——也是最容易出事的。

它盯三件事。

第一,有没有用非现金支付工具,偷偷把账期拉长。

条例第十一条:使用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不得利用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数据来源:《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一条)

这里要专门说一句:第十一条是这次修订新增把"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明确写进"非现金支付方式"的。

也就是说,"以票代款"这条路,监管已经看得清清楚楚。

而中央层面的动作还在继续加码:国办发〔2026〕24 号把电子凭证最长付款期限进一步压减至 6 个月,超期不得新开立、不得融资;国资委要求央企"带头少开票、多付现",对中小企业现金支付是一条"硬杠杠",严禁开具 6 个月以上的"票证"。(数据来源:国办发〔2026〕24 号;国资委,2026 年 9 月 14 日国新办吹风会)

第二,"背靠背"条款。

条例第九条明确:不得约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或者按照第三方付款进度比例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工程、代运营里最常见的那句"甲方没给我钱,我就没法给你"——在法律层面已经行不通了。

第三,拿审计结果当结算依据,以及保证金占款。

条例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条例第十三条:工程建设中,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类外,不得收取其他保证金;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中小企业以银行保函等提供保证的应当接受;保证期限届满后要及时核算并退还。

第三把尺子的本质,其实是问一句话:你占用的这笔资金,成本到底由谁承担?

如果一条长账期的理由只是"我们这行都这样",那它多半过不了第三把尺子。

因为"行业惯例"从来不是法律;而资金成本也不会凭空消失,它只会从链主,转移到链条最末端。 

五、分行业,这三把尺子怎么用

同样三把尺子,落到不同行业,重点不一样。

汽车与制造业:看"上限"。

行业结算惯例相对较短,龙头车企已经在带节奏。2025 年 6 月,17 家重点车企集体承诺对供应商"支付账期不超过 60 天",工信部表态支持并督促落实;据公开报道,比亚迪已全面完成对中小企业 60 天支付的调整、支付方式进一步转向现金,宁德时代 2025 年三季度末应付账款较 6 月末压降 15 亿元。(数据来源:工信部,2025 年 6 月;公开报道)

这类行业,账期超过 60 天,就需要非常硬的解释。

建筑与工程:看"条款"。

工程款天然涉及进度款、节点款、竣工结算、质保金多个节点,行业平均回款周期已达 144 天(中国建筑业协会)。

这里还有一条容易被忽略的规则:合同约定按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的,付款期限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条例第九条第四款)

工程款天然是进度款、节点款、竣工结算,所以这条意味着——建筑业的账期起算点,被推到了"双方确认结算金额"那一天。什么时候确认、多久内确认,就成了决定实际账期长短的真正开关。

这也是为什么同样是 60 日上限,落到建筑业,量法完全不同。

周期长,就更容易在条款上做手脚——而"背靠背"被明令禁止(条例第九条),"以审计结果为结算依据"被限制(条例第十二条),"连环清"被列为治理重点。

反映到数据上:据公开报道及券商研报口径,A股建筑上市企业应付账款合计约5.44万亿元,其中76%的账期超过180天;央企与地方国企合计的应付账款,占全部企业应付款的约62%,是产业链上最大的资金占用主体。(数据来源:券商研报及公开报道口径)

这类行业,要盯的不是"多少天",而是"合同怎么写的"。

批发零售与服务业:看"流程"。

单笔金额小、发生频次高,问题通常不在"最长付款期限",而在"结算流程本身拖期"——验收标准不清、无争议部分被整体卡住(条例第十五条要求无争议部分先付)。

这类行业,要盯的是流程,不是天数。

一句话总结:制造业看上限,建筑业看条款,服务业看流程。 

六、今天就做的一件事:四个问题,给自己量一把

不需要复杂工具,四个问题就能把自己量一遍:

1. 我这笔账期,超法定上限了吗?(对中小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最长 60 日;大型企业 60 日)

2. 我的账期起算日、验收标准和期限,在合同里写清楚了吗?

3. 我有没有强制供应商接受票据、凭证?有没有"背靠背"?有没有拿审计结果当结算依据?

4. 年报里那两个数字——逾期合同数量、金额——我算得出来吗?

四问都答得清楚,你的账期大概率是"惯例";只要有一个答不上,它就可能已经是"红线"。

七、量出来踩线了怎么办:四步节奏

三把尺子量完,如果发现自己踩了线,多数企业的第一反应是"赶紧把账期改短"。但直接改天数,往往是所有选项里代价最大的一个。

更稳的顺序是四步:

第一步,摸底。把"名义账期"和"实际账期"分别量出来——交付日、验收日、起算日、结算确认日、实际付款日,五个时间点逐个对齐。多数企业做到这一步就会发现,真正吃掉时间的不是合同上那个天数。

第二步,定线。按本行业的结算惯例,给自己定一个可比、可解释的合理账期口径,并写进合同示范文本。这一条对应 24 号文要求的"付款四项关键要素"——起算节点、支付方式及流程、验收标准及期限、最长付款期限,四项缺一,账期就不可度量、也不可监管。

第三步,换工具。账期压缩之后,资金压力不会消失,只是从供应商那里回到了自己账上。这时候要做的是把非现金支付工具从"替代支付"改回"支付工具",并引入能对冲头寸的结算安排——这一步是账期治理里唯一能把成本变成收益的环节。

第四步,立制度。把前面三步固化成制度,纳入企业的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体系,并把年报披露的口径固定下来。做到这一步,账期就从"每年都要救一次火",变成了一条有口径、有责任人、有记录的常规流程。

四步走完,状态就变了:前面三把尺子量出来的合规压力,到这里变成了企业自己的经营能力——对外能披露、对内能管、对供应商能谈条件。

还有一条容易被忽略的正向激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负责人在 2026 年 9 月 14 日国新办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对压降账款、缩短账期成效明显的企业,在债券发行等方面给予便利;24 号文第(十)条也明确,支持大型企业通过贷款、发债融资置换应付账款,及时向上下游中小企业支付现金。压减账期不只是成本,也可能换来融资上的空间。

回到开篇那两组数字。

28.88 万亿的背后,是宏观循环速度的放缓;144 天的背后,是一个行业真实的现金流压力。

账期治理这件事,难的从来不是"要不要改",而是"从哪改、改成什么样"。

而这一切的起点,是先回答一个朴素的问题——

你这笔账期,到底是商业惯例,还是已经越了界?

「账期与中国经济」系列,我们下一篇继续。

?? 关于《企业账期治理观察白皮书(2026)》

本文是「账期与中国经济」系列的第二篇。三把尺子只是一套判据——怎么把判据变成可自评、可对标、能写进年报的治理流程,是另一件事。

10 月 28 日,武汉,万联网供应链创新论坛,我们将正式发布《企业账期治理观察白皮书(2026)》。白皮书将给出一套账期治理成熟度模型,并给出一组仅凭上市公司公开披露即可复现的账期测算指标。

关注本号,回复「《企业账期治理观察白皮书(2026)》」,发布当天第一时间获取电子版。

图片

?? 账期健康度自测(10 问)

你的账期,是行业惯例,还是踩了红线?2 分钟自测,按"三把尺子"给结论。

关注本号,回复「账期自测」领取。

国企、大型企业的财务、采购、供应链负责人,可直接预约一次 30 分钟账期诊断。

图片


系列回顾

第一篇:《现金支付写入央企"硬杠杠"——从"卷价格"到"卷账期",账期与中国经济的一次重新定价》

关于作者

张宁,赫中企云创始人兼 CEO,企业账期管理领域专家。

声明: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欢迎留言探讨。文中数据均来自公开渠道,已在文内标注出处。

来源:万联网,作者授权发布

本文为万联网(www.10000link.com)原创文章,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文章欢迎各界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万联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相关新闻

返回
顶部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