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银保监会官网)
首先,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数将被纳入考核范围:一是信贷投放情况,包括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所谓“两增”是指银行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末的,这样的情况银行可以得到满分;“两控”是指银行要控制贷款成本和资产质量,贷款成本完成当年监管目标的,以及各项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同类机构平均水平且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的商业银行可以得到满分。
其次,《办法》还将考核银行对于小微贷款的信贷资源倾斜,18家大中型商业银行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比例(或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新增规模的比例)超过10%或较去年提升0.5个百分点(含)以上可以得到得满分。对于地方性法人银行而言,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达到一定比例或较去年提升1个百分点(含)以上的可以得满分。
此外,万联网记者发现,《办法》针对不同类型银行提出了多项“差异化考核”。
例如,在不同类型银行的小微企业客户分层考核上:
1.大中型商业银行(不含邮储银行):单户授信总额3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的,得满分;增速未高于各项贷款增速但余额正增长的,以增速与各项贷款增速之比,从满分中按比例得分;余额负增长的,得0分。
2.邮储银行及地方性法人机构: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的,得满分;增速未高于各项贷款增速但余额正增长的,以增速与各项贷款增速之比,从满分中按比例得分;余额负增长的,得0分。
那么,监管办法有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结果将如何运用?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明确,将通过以下方式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结果运用,进一步发挥监管评价的导向作用:一是向单家商业银行通报评价结果。二是将评价结果抄送商业银行的有关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和财政、国资等相关上级机构,以及人民银行等部门。三是将评价结果作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的评先创优、政策试点、奖励激励等的主要依据,优先选择或推荐评价结果较好的商业银行。四是对于评价结果为三级、四级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将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并加强监管督导。
《办法》还明确,商业银行应将评价结果作为对小微金融业务条线绩效考核的重要参数,每年应当通过社会责任报告、年报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本行上年度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
就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工作如何组织开展的问题,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评价工作将按照以下流程进行:首先,商业银行按照《办法》对本行年度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开展自评。第二个环节是,银行自评完成后,监管部门全面收集商业银行相关信息,为监管评价做好准备。第三环节,监管部门综合前期信息采集和商业银行自评结果,并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关情况,开展监管初评。第四环节,监管部门在初评基础上,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进行复审。第五环节,复审结束后,监管部门向被考核的商业银行通报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结果。最后是档案归集环节,年度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工作结束后,做好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的归档工作。
此次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9日,详细的《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及《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指标表(试行)(征求意见稿)》可通过银保监会官网进行下载了解。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2019年4月初,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指导银行业机构夯实小微业务的内部激励传导机制,优化信贷资源配置的意见;2019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健全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的激励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此外,疫情之下,小微企业生存之困、融资之难更是成为社会热点之一。
不难看出,此次《办法》的出台正是贯彻落实相关工作部署要求,提出一套以信贷服务为主、覆盖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全流程的评价方法和指标,探索建立系统化、制度化、长效化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机制。
注:部分资料来自银保监会官网
曹雪艳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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