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2025年3月份国务院国资委网站政务咨询栏目部分网友提出的咨询,国务院国资委初步做出了认真的回应,并选择五条关注度高、点击量高的问题,再次推荐分享。
万联网注意到,其中第二条,“关于如何区分贸易业务与集成业务问题的咨询”
提问:《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谨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第一条,本通知规范的贸易业务指为赚取供销差价从事的“两头在外”(原始采购端、最终销售端均在中央企业集团外)的商品买卖活动,如果虽然原始采购端和最终销售端都在中央企业集团外,但采购之后加入中央企业自有产品(如系统、技术服务等 )再对外销售,是否符合合规要求?自有产品的占比需要达到多少可以将贸易业务与集成业务区分开?
国务院国资委回复:
根据《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 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可开展有商业实质的正常贸易业务,贸易业务与集成业务的区分不能由自有产品占比来确定,需要结合业务实质进行判断。
以下是五条提问和回复详情——
1.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有企业增资有关审计问题的咨询
2.关于如何区分贸易业务与集成业务问题的咨询
3.关于国有股权协议转让中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有效期问题的咨询
4.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对有偿使用(出租)是否适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问题的咨询
5.关于国有出资企业子企业相关问题的咨询
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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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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