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人”给国企介绍了一单托盘贸易业务来增加营收,合同文件还要通过“中间人”来传递,风险到底有多大?
有个做仓储的央企是我们的法律顾问单位。
一天,公司法务发来几份合同,我看完后,发现是一些贸易合同。
我就奇怪:公司是做仓储的,合同要么是仓储类的物流合同,要么是跟供应商的合同,这次怎么会是贸易合同?
于是,我就给公司法务打了个电话。
了解后得知,原来是公司一个做拖车的供应商介绍的业务,公司要跟上游货物供应商和下游采购商分别签买卖合同。
我一听就警觉起来了。
公司本来是做仓储的,现在这个交易就是要做贸易,就是跨行了。
之前有个做煤炭进口的客户委托我们打官司,案子最后还打到了最高院。
那个客户原来是做制衣的,后来尝试做煤炭进口,引进了外部团队,做了几单业务。
结果据老板介绍,最后亏了几千万。所以,后来我一听到是跨行做业务就格外警觉。当然,做什么业务是客户的商业风险,不是律师考虑的范围。
但是从法律角度考虑,我要先了解清楚这种贸易是深度参与的贸易,还是托盘贸易?
深度参与的贸易,会尤其关注货物,包括货物价格、货物数量、货物质量、货物交付、货物运输、货物仓储等。
托盘贸易,上面这些都不是关注重点,关注的是能赚到的固定“差价”或“手续费”。
两种贸易还有一个明显区别,深度参与的贸易,贸易商都不希望上下游知道对方的信息,而托盘贸易的上下游都是指定的。
还有一个,托盘贸易还要关注国资委关于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方面的合规要求。
我把这些初步想法跟公司法务说了,让公司法务跟业务部门沟通,我有更多交易背景信息后再做下一步工作。
结果,没过多久,我没等来公司法务的电话,而是接到了公司业务员的电话。我觉得有点意外,一般来说我不对业务员,而是对法务,这次业务员却直接找我。
电话中,业务员并没有回复我跟法务提出的疑问,而是直接催我快点审核合同,因为拖车行那边催着要盖章。这就让我更警觉了。
审核合同真不是看两眼就行的事,更何况现在我连交易背景是什么都不清楚,怎么能审核并给出有价值的意见呢?
现在既然业务员找过来了,那我就直接从业务员了解吧。我问:为什么那么着急签合同?
业务员说:这单业务对他们部门很重要,能极大的增加他们的业务量,如果走得顺的话,他们还想着用子公司来做下去。
还有,现在拖车行那边说:上下游的公司本来都在做业务,就等着合同盖章。一盖章就马上有业务了。
而且业务员还说:这个业务公司不用额外出钱,也不用管货物,这些都是上下游的事。
这样听来,很明显就是托盘贸易了。
听着业务员的介绍,我心里想的是有多少托盘贸易演变成融资性贸易纠纷,又有多少融资性贸易纠纷开始都是因为“增加业务量”这个目的而参与。
但是,我做律师前也在公司业务部门干过,能理解业务员的难。业务员天天被考核压着,开会就怕被问怎样增加业务量,现在好不容易碰到“好”业务,当然想抓紧做成了。
所以,我跟业务员沟通时,开始先表明作为公司法律顾问的立场,理解他们的不容易,也是很希望能促成这单业务。
当然,关于托盘贸易的风险,我也在电话中说了一下,包括国资委的规定。但是,业务员好像都没听进去,还是强调要我赶快审核合同。
这时候,我突然想到,现在是介绍业务的推车行在催,这个拖车行就是“中间人”了。公司有见过上下游的公司吗?有跟上下游的公司直接沟通过吗?
想到这点,是因为之前就有一个“中间人”来找过我。他们撮合了一个托盘业务,整个业务过程,上下游和通道方都没有直接沟通,合同文件都是通过这个“中间人”传递。做了几单就出事了,上游跑路,通道方被下游告了,还被查封账户。
这个“中间人”给我介绍案情时,我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合同文件、各种事实的信息都通过“中间人”传递,那通道方要收集证据抗辩,都要指望这个“中间人”了。
还有,没有跟上下游直接沟通的证据,通道方能多大程度还原事实?法院会怎么看这种证据?通道方的抗辩结果会怎么样?
毕竟,打官司,讲的是事实,打的是证据。
回到我们顾问单位这个业务,现在也是没有直接跟上下游联系,合同文件都想通过拖车行这个“中间人”来传递,这肯定有风险。
除了刚才提到的证据问题,之前最高院有过不少真实的案例:案例中,在合同履行时,合同一方通过“中间人”把《货权转移流程确认函》给另一方,要求盖章确认,结果被“中间人”截留,到了打官司阶段才爆出来。
所以,通过“中间人”传递合同文件也要注意这样的风险。
更何况,还有融资性贸易纠纷案中经常看到的假印章、假交易、假货物、假身份等情形。
当然了,并不是交易各方直接沟通,见过面就能避免上面这些风险,但是,如果各方连面都不见,也不直接沟通,而是都通过“中间人”进行,上面这些虚假情形就更加难控制了。
所以,我跟业务员强调,千万不能通过“中间人”传递合同文件,必须跟上下游直接沟通,包括如果邮寄各种文件必须直接寄到交易对手的公司所在地,或者发到交易对手的公司邮箱。
毕竟是央企,有规范的流程,业务员好像把这意见听进去了。
过后,我基于跟业务员的沟通,以及再跟公司法务的沟通,完成了合同审核,也在电子邮件里写了一个详细的法律意见,包括我看到的风险和一些应对措施。
“中间人”对业务开发和促成有重要作用,但交易中不能完全依赖“中间人”,特别是传递合同文件这样重要的材料。
来源:供应链法律
作者:谭卓然 律师
谭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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