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冠疫情这只“黑天鹅”突如其来,叠加近年来积累的不确定性因素,如产能过剩、需求不足、债务过高、金融不稳定等,给全球经济和金融带来了越来越深远的影响,在改变无数人的生活的同时,也改写了众多行业和企业的命运。 尽管时间已经迈入七月,但不少企业的步伐却只能滞留在过去——人员不足、业务停滞、资金链断裂、融资更难更贵等危机让企业举步维艰。
但是,祸乃福之所倚,对供应链金融而言,2020年是危机之下蕴藏巨大机遇的一年:为缓解疫情之下更为危急的企业融资困境,为拯救受新冠疫情严重打击的众多企业,供应链金融自上而下获得了国家、地方政府、众多机构和企业的更多关注和热议。从广度来看,国家机关、地方政府、金融机构、行业协会、法律制定等都对供应链金融关注较多,众多政策对供应链金融纷纷倾斜;从深度来看,供应链创新、上云用数赋智、新基建、及时支付、应收账款票据化等的推进在2020年更为显著,为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基于此,万联网对供应链金融在2020年上半年的发展态势做了盘点,供业内人士参考和思量。
逆势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截至2019年10月底,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为17.46万亿元,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高达20.38%。其中,中小企业的应收账款增幅超过大企业的增幅。与此同时,科法斯(Coface)的《2020中国企业付款调查》报告显示:66%的受访企业在2019年遭遇过逾期付款,较2018年的62%所有上升,遭遇逾期付款超过120天的企业比例由2018年的31%增至2019年的37%。2019年,有52%的受访企业遭遇超长逾期付款超过全年营业额的2%,较2018年的55%有所下降,但是,超长逾期付款占全年营业额超过10%的受访企业从2018年的21%上升到2019年的27%。
在资金压力不减的同时,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中小企业的处境更为艰难。庆幸的是,在国家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商务部、发改委、央行、银保监会、工信部等多个高层部门的推动下,供应链上下游协作不畅、政府公共数据开放程度低等的阻碍已越来越低,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已更显生机。
政府+企业+金融合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已成趋势
1、1月2日,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以下简称“中小融平台”)正式上线发布。该平台由广东金融局指导、金融壹账通支持搭建,根植于“数字政府”建设规划,通过整合政府数据、利用金融科技,为上千万中小企业提供智能化的融资产品,减轻中小企业的融资负担。截至2020年6月6日,企业申请融资达7998次,申请金额已达到158.4亿,已上线881个产品。
2、上线运行近两年的粤港澳大湾区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在2020年谱写了新的发展篇章。据万联网年初报道,2020年1月7日,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召开2020年工作会议,会议总结,2019年深圳央行贯彻执行稳健货币政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不断加大,稳妥处置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会议上披露,中国人民银行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应用上链运行供应链应收账款多级融资、跨境融资等多项业务,业务量超过900亿元人民币。另据万联网2020年5月15日获悉,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透露,央行等四部门近日出台的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支持政策已经有17条措施在深圳全市落地,央行深圳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即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试点、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中国人民银行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上线运行等,其中,中国人民银行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将在打通政府、银行、核心企业等各节点数据的基础上,打造中立、权威、专业、合规、高效、共享的区块链贸易金融服务平台。
此外,胶东产业供应链平台由胶州市政府指导,采取“数字资产+政府风险缓释金+银行信贷资金”的模式,不仅注重串联金融机构、企业、税务、海关,还注重将扎实的供应链管理运营能力和金融科技能力结合,双轮驱动;厦门、娄底、济南、成都、宁波、张家港、青岛......一批地方政府也在积极携手市场主体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相信在共赢机制、科技、政府等的支撑下,供应链金融将迸发更强大的生产力。
国务院、工信部、银保监会等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进入落实阶段
国务院、工信部、银保监会等对服务实体经济的部署越来越深入,尤其是在疫情的催化下,宏观政策、落地细则、办法等频发:
1、4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随后,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这是银保监会推动商业银行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举措,通过整合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要求,形成“一张清单、差别权重”的多维度综合化评价指标体系,全面科学评价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小微金融监管评价体系由五部分评价要素构成,分别为:信贷投放情况、体制机制建设情况、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监督检查情况。
2、5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市场监管总局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针对不合理收费、贷存挂钩和强制捆绑搭售等问题提出了实行“两个严禁”、银行应完善综合经营绩效考核办法、银行可对借款主体评级欠佳但债项评级高的信贷项目采取受托支付、封闭管理等方式控制风险等重要细则。
3、5月26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20〕120号,下称《意见》)。《意见》从摆设好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发挥好全国性银行带头作用、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落实好开发性和政策性银行专项信贷额度等方面提出具体方针,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规模显着增长、融资结构越发优化。
4、6月2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出口产品转内销提供金融支持,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结合实际开展内销保险项下的保单融资业务,加大流动性资金贷款等经营周转类信贷支持。该政策利用供应链金融等手段拯救在全球疫情蔓延之下艰难求生的外贸等行业的一次行动。
5、2019年9月,工信部发布了《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0年7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草案)》,《及时支付》与《草案》都是针对中小企业应收账款提出的针对性政策。《草案》明确规范付款期限,明确检验验收要求,规定不得以负责人变更、等待验收、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或公示,设定了违约拖欠投诉处理、失信惩戒、处分追责等条款;对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国务院办公厅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确保法规执行到位。
在各种政策的推动下,尽管新冠疫情带来的冲击仍未消散,但供应链金融已在各个领域不断施展,大有可为。但与此同时,伪供应链金融的爆雷事件也不少,必须引起重视。除要防范融资企业的恶意诈骗,在疫情之下,经济下行、全球供应链受挫,更要特别注意防范“内鬼”,如永炜控股以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之名,通过伪造合同、虚构与关联公司的交易,骗取多家银行资金,最后资金没有用于供应链交易、去向不明;民泰商业银行萧山瓜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副行长被撤职后仍假借“行长”身份,勾结多方,联合实施票据诈骗、骗取银行贷款等。如果开展供应链金融的相关企业轻视风险,以侥幸心理、投机心理开展伪供应链金融业务,则必然会踩雷。
只有深入到产业供应链中去,以供应链为根,利用科技手段,嵌入场景,实现精细化风控,所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才能真正让金融资源不断进入实体经济,实现中国人大宋华教授所言,“让金融成为流淌在产业里的血液”。
向阳
新冠疫情对各个行业都造成了重大影响,不少工作的推进都严重滞后,但供应链金融仍以蓬勃的生命力不断迸发活力,从政策倾斜到平台建立,从新科技的驱动到新趋势的赋能,供应链金融正向阳而生。
更为完善的供应链金融生态圈逐步建立
1、4月10日,商务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强调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产业的信息沟通、设施联通、物流畅通、资金融通、人员流通、政务联动等协同机制,通知重点要求推动供应链协同复工复产,强调利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企业和“试点企业”的带头作用;4月15日,商务部等8部门再次联合印发了《关于复制推广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第一批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在探索政府公共服务和治理新模式方面,附件指出了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安徽省等15个省市地方在完善试点工作工作推进机制、推动供应链跨区域协同、构建供应链工作新载体、完善供应链公共服务、优化政策支持上的五类典型经验。
2、4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将“搭平台,构建多层联动的产业互联网平台”定为六大方向之一,这是产业互联网首次上升至国家层面。该方案强调大力培育数字经济新业态,深入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打造数据供应链,以数据流引领物资流、人才流、技术流、资金流,形成产业链上下游和跨行业融合的数字化生态体系,构建设备数字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数字化-工厂数字化-企业数字化-产业链数字化-数字化生态的典型范式。不难看出,发改委、网信办已经突出了产业互联网平台与数字经济、产业链、生产、生产性服务业、供应链金融等之间的关系。
3、4月9日,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指出了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五个要素领域改革的方向,其中,数据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不同的是其对其他生产要素有乘数效应,边际效应显著,可以放大其他生产要素的效能,而智慧供应链金融则可以利用数据要素的力量拥有更为广阔的空间,无论是企业间的信息开放,还是政府公共数据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亦或是依托区块链等技术的优势,在供应链金融的商业机制/生态共赢机制下,各方以数据共享作为支付对价之一获得其他附加值增值,在供应链金融场景中,数据的价值已经计入业务的价值中。
4、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详尽规范了各类典型合同,保理合同(草案第三编第十六章)被首次列为新增典型合同。最新民法典的出台,让保理合同章从保理定义、合同内容和形式、履行环节、有追/无追保理分类、受偿顺序、债权转让规则适用等方面搭建了保理的基本规范架构。该事件是保理界的标志性事件之一,将进一步促进保理业的发展,并对其它国家和地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新科技、新趋势引领供应链金融新未来
1、4月20日,发改委为“新基建”下了新的定义,即其包括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包括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等。其中,物联网技术备受关注,根据供应链金融相关的服务机构对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四类科技在疫情时期所产生的实际作用的评分,物联网技术的得分最高。物联网技术有助于解决货物验收、非现场看管、质押物特定化、货单匹配、全要素完整规范登记、线上登记与公示等各方面的问题。同时,物联网与区块链技术的结合也成为当前供应链金融的一大趋势。
2、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4月24日,上海票交所上线试运行供应链票据平台;6月18日,首批供应链票据贴现业务成功落地,9家企业通过供应链票据贴现融资10笔、506.81万元,贴现利率2.85%-3.8%,贴现票据全部为商业承兑汇票;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正式稿。从一系列动态来看,应收账款票据化趋势不言而喻,并对核心企业、银行、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等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因资金端的扩容、直融体系的发展,优质核心企业的信用在技术和政府的保驾护航下将更广范围地惠及其他企业,再加上票据法支持,降低企业总体融资成本和融资利率是可以实现的。一片蓝海已在眼前。
3、5月9日,中国银行业协会(CBA)与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CAWD)(以下简称“两协会”)联合在线发布“存货(仓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阶段性成果及战略规划”,并宣布正式启动中仓协仓单信息登记服务平台筹建工作。作为整个体系建设的标准规范,《全国性可流转仓单建设规范》也即将进入社会征求意见阶段,这是继《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两项国家标准后的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标准。该体系强调技术控货的作用,每张电子仓单都将来自于配备了物联网控货方案的仓单管理系统,可以对存货的入库、质量、数量、位置、存储环境等各项数据进行记录和实时动态监管,“货单一致性”得到保证,大大降低融资服务的风险。科技赋能下,仓单数字信用的重塑就在眼前,万亿级的市场已经打开。
4、2020年3月起至今,深圳市逐步对市内保理企业进行清理规范工作,截止发稿前,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已公布了第二批疑似失联商业保理企业名录。自2019年10月22日银保监会正式下发《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即“205号文”)以来,全国不少省市都掀起了商业保理行业清理规范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深圳、安徽、福建、青岛、大连、天津、陕西等省市陆续启动了对辖区内商业保理企业的清理规范工作,部分地区相继对疑似失联企业进行了公示;此外,融资租赁行业的整顿也在不少地方相继开展——可以看出,“类金融”的强监管旋风已经降临,行业发展回归正轨势在必行,积极拥抱监管是行业、企业发展的不二方向。
整体来看,中国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在2020年上半年依然“稳健”,且基础越来越扎实。一方面,供应链金融在疫情之下迸发出蓬勃生机,越来越受到政策重视和关注,在共赢机制、科技、政府三因素支撑下,数据要素在供应链金融领域有望形成强大的生产力,物联网技术、存货(仓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等持续推进,为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注入强心剂。
另一方面,银行业出台考核细则,发力服务实体经济,应收账款票据化趋势尽显,直接融资体系不断建立,保理行业行稳致远,ABS模式不断创新,逆势而上的供应链金融,正向阳而生,为中小企业输送普惠之光。未来已来,将至已至,谋定后动,行且坚毅。我们期待供应链金融更开阔的明天。
曹雪艳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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