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公告背后,2022年秦皇岛港价值60亿元的铜精矿“离奇失踪”案再度浮出水面,港口传统风控模式正面临严峻考验。
案件核心在于这些铜精矿是在没有货主提供放货通知书的情况下被第三方转走的,而事发地点正是秦港股份提供港口作业服务的秦皇岛港。
秦港股份随即发布澄清声明,称公司未参与此项贸易纠纷,仅作为港口企业提供港口作业服务,根据与货代公司签订的合同及指令进行操作。
然而,这起“失踪”案迅速引发了系列法律纠纷。
2022年12月底,秦港股份披露公司已卷入铜精矿系列案件共九起,原告包括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纤有限公司、安徽普来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江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诉讼总金额高达19.29亿元。
在本次上诉的江铜案中,江铜公司以海事侵权纠纷为由,请求宁波和笙、秦皇岛外代物流有限公司、中国秦皇岛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及秦港股份连带赔偿货物损失约7.83亿元。
2024年8月,案件迎来一审结果,天津海事法院裁定驳回了江铜公司、中国化纤及普来泽的起诉。
法院裁定驳回的主要原因是该案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宁波和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刑事案件基本事实相同,江铜公司亦作为受害人参与了刑事审理程序。
江铜公司不服这一裁定,于2025年11月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已获立案,涉案金额从此前的7.83亿元降至约5.6亿元。
面对一系列诉讼,秦港股份在港口作业中坚持认为,公司“仅与外代物流签署港口作业合同,与其他各方均无任何合同关系”。
根据秦港股份管理层的说法,公司“相关港口作业严格按照港口作业合同约定进行,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
而且,秦港股份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行业惯例,公司作为港口经营人无核实货物所有权实际归属的义务”。
这起案件揭示了港口行业在货物监管方面存在的系统性风险。
两家货代公司(宁波和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葫芦岛瑞升商贸有限公司)与秦港股份同属河北港口集团控制,但两家货代公司与秦港股份“无股权关系”,这种“似离非离”的关系可能模糊了责任边界。
此外,贸易商的风险控制意识不足也是导致事件发生的原因之一。
据澎湃新闻报道,刘宇在质询会上自称,预判铜价上涨,在6月投入大笔资金进行单边做多投资,但买入后铜价大跌被强行平仓。
其投机失败导致资金链断裂,卖出的铜精矿无法从市场买回。
“秦皇岛港铜精矿失踪事件”为整个港口行业敲响了警钟,暴露出现行货物监管制度存在明显漏洞。
从风险控制角度看,港口经营人需要重新评估其与货代公司的合作模式、指令流程及责任划分。
特别是在涉及高价值大宗商品时,应建立更严格的控制措施。
一方面,港口企业可能需要加强对货代公司的尽职调查,即使货代公司是关联企业,也应保持独立的审核标准。
另一方面,考虑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或技术手段,如区块链记录货物进出库信息,提高操作透明度。
从法律制度层面看,需要明确港口经营人在类似情况下的责任边界。
目前案件争议焦点在于港口企业是否应审查货物所有权归属,这将成为类似案件判决的重要参考。
05、小结
秦皇岛港三年前这起价值60亿元的铜精矿“失踪”案,不仅暴露了港口货物监管中的漏洞,也凸显了现行法律制度在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时的复杂性。
随着二审程序的展开,秦港股份表示“已选聘专业律师团队积极跟进案件进展情况”。但无论最终结果如何,此案都已凸显出港口行业风控体系升级的迫切性——只有加强风险内控、明确责任边界,才能避免重蹈覆辙。
毛莉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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